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安排,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和暑假期间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传达和布置工作。
一、放假及新学期注册时间
根据学校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校历,定于7月9日放假,下学期学生报到注册时间为9月3日(星期六)、4日(星期日)(2016级本科新生报到注册时间以学校文件为准)。
二、加强暑假期间的安全工作
各学院(部)要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充分考虑到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节假日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放假前,要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文明法纪教育:
(一)安全教育。1.向学生叮嘱并强调放假期间宿舍安全、个人财物、治安防火、校外勤工助学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高群防群治和个人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2.假期间出行人员较多,各公共场所人员较为密集,极易发生踩踏、挤压事故,要求学生注意安全防范,自觉遵守公共安全秩序,确保自身安全;3.切实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做到防溺水事故的“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4.向学生强调,不要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攀爬冒险或参加其他危险性活动,教育学生要乘坐安全合法的车辆,不要搭乘超载车辆、非法营运车辆,严禁参与私人包车活动。
(二)文明法纪教育。1.要求学生在假期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不参与任何非法、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争做文明公民。2.认真对学生进行远离“传销”、变相传销的思想教育,以及校外勤工助学权益保护的自我教育。3.引导学生深刻认识各种诈骗活动的危害性、复杂性和欺骗性,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轻信陌生人,明确要求学生做好假期中的自我保护。
(三)学生离校前,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宿舍内外卫生大扫除,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注意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管好宿舍钥匙,消除安全隐患。
(二)做好暑假留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学院(部)要重视2016年暑假期间学生留宿和管理工作。具体通知详见后勤服务集团《关于2016年暑假期间学生留宿相关事宜的通知》(附件1)。各有关学院(部)要根据学校雁山校区暑期值班方案做好值班工作。
(三)坚决落实安全稳定领导责任制,保证信息畅通。
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学生安全稳定教育工作,坚决落实安全稳定领导责任制,要确保暑假期间通讯24小时畅通。
三、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工作
(一)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各学院(部)要继续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工作,努力帮助尚未就业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根据《关于做好我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统计和就业服务工作。
(二)做好就业签约和统计核查工作。各学院(部)在7月和8月集中开展就业签约和就业统计工作自查和复查工作,采取电话等方式与毕业生、用人单位进行严格核查,认真审核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就业证明等材料,要告知毕业生毕业离校后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对学校、教育厅核查工作积极配合,确保就业签约和就业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
(三)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跟踪统计和就业服务工作。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7月份和8月份的未就业毕业生的后续跟进工作,按照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的派遣就业信息收集系统要求进行填报,务必于7月24日和8月24日前分别将7月份和8月份就业月报表报送到育才校区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离校时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要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做到求职有人管、服务不断线。
(四)做好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各学院(部)要重视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对离校未就业的建档立卡毕业生,要继续跟踪,并持续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确保建档立卡毕业生在8月24日前100%实现就业;对已就业的建档立卡毕业生,要加强就业信息追踪,做好就业复查,掌握其是否有离岗、换岗的情况,并及时更新其就业信息。
(五)做好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各学院(部)根据《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
四、做好2016年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之后的交接准备工作
根据《关于公布我校2016年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名单的通知》(师政教学〔2016〕149号),各有关学院(部)要与国教院密切协调,建立移交工作清单,做好学生专业分流的交接工作,确保与学生日常管理和学习关系密切的材料不遗不漏;各有关学院(部)要与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做好2016年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宿舍调整和安排工作。
五、学生资助工作及其他事项
(一)做好应征入伍毕业生代偿申报材料收集工作和到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代偿申报宣传工作,确保2016届毕业生及时享受相关政策,具体通知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预通知》。
(二)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指导学生做好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
(三)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指导学生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四)2016-2017学年上学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预计在9月下旬开始,请各学院(部)于9月2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测评排名等相关准备工作,尤其是外出实习班级需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五)各学院(部)要根据《关于发放毕业班学生〈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的通知》要求做好毕业班学生参保凭证发放工作,确保学生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六)各学院(部)要按学校《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16年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安排所带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
(七)各学院(部)本学期学生工作总结请于7月12日(星期二)前交到学工部(处)办公室,邮箱:gxsfdxxgb6411@163.com,邮件名称请注明:xx学院(部)2015-2016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工作总结。
(八)各学院(部)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各年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规范填写《班级周日例会登记手册》,并于9月9日(星期五)前将《班级周日例会登记手册》交学工部(处)学生管理科(育才校区:学工部101;雁山校区:行政北楼239)。
(九)请各学院(部)9月5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学院(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学生在校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并发送至学工部(处)学生管理科邮箱:gxnuxsglk@126.com。
(十)雁山校区各学院(部)于9月1日(星期四)上午前将本学院(部)辅导员夜间值班安排表(见附件2)报学工部(处)学生管理科汇总,并安排好学生返校至正式上课期间(9月1日-4日)的值班工作,邮箱:gxnuxsglk@126.com。
(十一)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将学生本学年在校的总体表现和考试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做好学生学费催缴工作并布置学生做好下学期开学时按时交纳学费的准备。
六、做好自治区第21届学生运动会有关组织工作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自治区第21届学生运动会有关工作安排,雁山校区各学院(部)务必做好7月9日上午2014级、2015级有关本科生参加开幕式千人体操表演和2015级全体本科生作为观众的组织工作。具体事项届时通知。
七、做好辅导员分工安排
(一)请各学院在放假前完成辅导员分工安排,并于7月15日前(星期五)将2016级新生辅导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工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邮箱:xgbsjk@126.com。
(二)所有辅导员必须于9月1日前到校,拟于9月1日上午对全体新生辅导员进行培训,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新生辅导员要在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认真做好迎新准备工作,预计8月底开始新生学号编排和分班工作。
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