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指标推荐,做到院校两级公示制度,广泛收集和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及时回复学生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向学工部(处)汇报。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标兵评奖条件
评选三好学生标兵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8%;
2.在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四个单项综合分必须同时列本年级本专业前8%。
3.外语能力:非英语专业学生参评时CET4必须达到425分(含)以上,四年级学生参评时CET6必须达到425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专业四级,且达到良好等级(含)以上;艺术体育类学生参评时CET3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四年级学生参评时CET4必须达到425分(含)以上。
4.计算机应用能力:非计算机专业理工科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全国高校计算机联合考试广西考区二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其他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一级以上等级考试。
(二)三好学生评奖条件
评选三好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
2.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四个单项综合考评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5%。
3.操行综合分不得低于85分。
4.外语能力:非英语专业四年级学生参评时CET4必须达到425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四年级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专业四级。艺术体育类四年级学生参评时CET3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
5.计算机应用能力:非计算机专业四年级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一级以上等级考试。
三、评选对象及名额确定(见附件1)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2014-2016级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评选名额按照特定比例确定。
四、评选要求
(一)评奖顺序以本年级本专业为单位对每个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得出每个学生的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单项考评成绩及其排名、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及其排名。据此即可按各奖项评奖条件进行评奖。评奖的顺序依次是: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参评学年受到学校、学院(部)通报批评者;
2.参评学年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学院(部)处分者;
3.参评学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论其补考是否及格)。
(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严格按规定条件在控制比例内审批,不得突破比例。
(四)在同一次评选中,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等两项不能兼得。
五、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一)学院(部)评选推荐阶段
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由各辅导员将2016-2017学年度本年(班)级本专业学生的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向全体学生公布并导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由学生个人通过易班账号授权登陆系统,填写三好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申请表,下载无三级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交年(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线下讨论,初步提出推荐学生的名单,由辅导员登录系统审批并向上提交;经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线下初审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部)级管理者登录系统批量审核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校级审批,待辅导员、学院(部)、学校在系统中均完成审批后再通知学生按要求下载带有三级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交学院(部)签字盖章,由学院(部)统一按“奖项-年级-专业-申请表编号”顺序整理后连同系统中导出的《汇总表》等材料一并报送。
(二)材料上报阶段
各学院(部)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公示和系统审批,系统的校级审批于11月21日完成,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材料于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标题统一为“xx学院(部)本科生三好学生申请材料”,压缩打包后发送至:gxsdzzzx@163.com):
1. 加盖学院(部)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登记表》(需带三级审核意见,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广西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推荐授予(奖)助学金汇总表》(需从系统下载,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Excel制作,A4纸打印)
3.《广西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预计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评审材料推荐统计表》(在系统下载后需手动填入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和课程单科成绩段等内容,补充完整后上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Excel制作,A4纸打印)
4.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者还需在系统中填写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随申请表一起下载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A4纸双面打印),另外还需提供获奖(校级及其以上)及过级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学校审核备案阶段
由校学工部(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对初审的结果进行校级公示。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校级三好学生评选名额推荐分配表
2.广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校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进度安排表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5日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