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7年度“兴华科学教育奖学金”、“文荃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各学院(部)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兴华科学技术教育奖学金”评定办法(2016年修订)》(师政学工〔2016〕32号)和《广西师范大学“文荃奖学金”评定办法(2016年修订)》(师政学工〔2016〕28号)(详见2016年8月版学生手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指标推荐,做到院校两级公示制度,广泛收集和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及时回复学生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向学工部(处)汇报。
二、 评选名额及金额
(一)兴华科学教育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及金额为
1. 每学年科学教育专业本科生3人,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2. 每学年从其他专业转入科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名额按实际转入人数确定,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3.每学年从参与兴华创新实践项目时间可达半年的学生中,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文荃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及金额为
1. 每学年奖金总额为人民币24000元;
2. 从汉语言文学、美术学、物理学专业的师范类本科贫困学生和有志从事普通高中技术教育的硕士生中分别评选3名,共计12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三、 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学院(部)评选推荐阶段(11月14日-11月27日)
1.由各辅导员将2016-2017学年度本年(班)级本专业学生的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向全体学生公布并导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由学生个人通过易班账号授权登陆系统,填写“兴华科学教育奖学金”、“文荃奖学金”申请表,下载无三级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交年(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线下讨论,初步提出推荐学生的名单,由辅导员登录系统审批并向上提交;
2.经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线下初审后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3.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部)级管理者登录系统批量审核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校级审批,待辅导员、学院(部)、学校在系统中均完成审批后再通知学生按要求下载带有三级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交学院(部)签字盖章;
4.由学院(部)统一按“奖项-年级-专业-申请表编号”顺序整理后连同系统中导出的《汇总表》等材料一并报送。
(二)材料上报阶段(11月28日)
在张榜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的基础上,各学院(部)须于11月23日前完成公示和系统审批,系统的校级审批于11月24日完成,对两项奖学金推选完毕,将以下纸质版材料于11月28日(周二)下午16:00前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加盖学院(部)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奖助学金审批表》(需带三级审核意见,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广西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推荐授予(奖)助学金汇总表》(需从系统下载,纸质版一式一份,Excel制作,A4纸打印);
3.文荃奖学金推荐人选需另外上交《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从系统下载,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院(部)公章)
(三)学校审核备案阶段(11月29日-12月6日)
由校学工部(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对初审的结果进行校级公示。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4日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