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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兴华科学教育奖学金”、“文荃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15          点击量:565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部):

2017年度“兴华科学教育奖学金”、“文荃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各学院(部)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兴华科学技术教育奖学金评定办法(2016年修订)》(师政学工201632)和《广西师范大学文荃奖学金评定办法(2016年修订)》(师政学工201628)(详见20168月版学生手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指标推荐,做到院校两级公示制度,广泛收集和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及时回复学生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向学工部(处)汇报。

二、 评选名额及金额

(一)兴华科学教育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及金额为

1. 每学年科学教育专业本科生3人,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2. 每学年从其他专业转入科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名额按实际转入人数确定,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3.每学年从参与兴华创新实践项目时间可达半年的学生中,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文荃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及金额为

1. 每学年奖金总额为人民币24000元;

2. 从汉语言文学、美术学、物理学专业的师范类本科贫困学生和有志从事普通高中技术教育的硕士生中分别评选3名,共计12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三、 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学院(部)评选推荐阶段(1114-1127日)

1.由各辅导员将20162017学年度本年(班)级本专业学生的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向全体学生公布并导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由学生个人通过易班账号授权登陆系统,填写“兴华科学教育奖学金”、“文荃奖学金”申请表,下载无三级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交年(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线下讨论,初步提出推荐学生的名单,由辅导员登录系统审批并向上提交;

2.经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线下初审后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3.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部)级管理者登录系统批量审核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校级审批,待辅导员、学院(部)、学校在系统中均完成审批后再通知学生按要求下载带有三级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交学院(部)签字盖章;

4.由学院(部)统一按奖项-年级-专业-申请表编号顺序整理后连同系统中导出的《汇总表》等材料一并报送。

(二)材料上报阶段(1128日)

在张榜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的基础上,各学院(部)须于1123日前完成公示和系统审批,系统的校级审批于1124日完成,对两项奖学金推选完毕,将以下纸质版材料于1128日(周二)下午1600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加盖学院(部)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奖助学金审批表》(需带三级审核意见,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广西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推荐授予(奖)助学金汇总表》(需从系统下载,纸质版一式一份,Excel制作,A4纸打印);

3.文荃奖学金推荐人选需另外上交《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从系统下载,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院(部)公章)

(三)学校审核备案阶段(1129-126日)

由校学工部(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对初审的结果进行校级公示。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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