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服务中心  资助育人

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校园地助学贷款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30          点击量:1664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

根据区财政厅、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师政学工[2006]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72018学年度学生校园地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现已全面开展,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7级全日制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已申请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具体条件要求:

(一)成绩要求:

以新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单作为申请贷款成绩材料。贷款发放后,上一学年的每门必修课必须在及格以上,若有一门不及格课程,待补考及格后再申请贷款;任意选修课有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亦待补考及格后再申请。

(二)家庭经济情况要求:

按照国家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执行,严禁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用贷款指标:

1.特别困难: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孤残学生,属于特别困难

2.困难: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学生,属于困难

3.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参照学校所在地桂林市七星区目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0//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50//月;

4.《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加盖有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以上公章为依据,并在表里对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说明和证明,必须是已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突发事件特殊困难除外)

(三)申请程序要求:

银行给各高校划分时间段接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并严格按规定时间审核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助学贷款申请材料不合格或没有按规定时间提交,银行将拒绝审核、发放助学贷款。因此,学校对校园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有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表,所有拟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应按贷款申请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格的申请材料。如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助学贷款申请材料,造成无法获得助学贷款的责任由申请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报材料:

(一)《校园地助学贷款借款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包含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承诺还款、如违约愿意承担相应经济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三方面内容,要求:借款人本人亲笔书写及摁手印,不可打印);

(二)有乡、镇、街道或同级以上的一级民政部门认可的《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对于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没有专门公章或当地不单独设立民政部门的,可以由当地民政管理部门或由履行民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当地人民政府公章,但不能是业务公章);

(三)本人学生证、户口本和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应提供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四)《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家长意见书》(单位公章须是家长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直接管辖部门公章,如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家长所在单位等);

(五)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应有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应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如已婚须提供配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应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六)如实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学生本人填写、签名及摁手印,见证人一为年级辅导员,见证人二为所在学院副书记,见证人需亲笔签名,并提交见证人的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七)如实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表中须附贴借款人2寸正面彩照或附2寸正面彩照电子照片;

(八)学生的高考成绩表应为打印件,特别是姓名不能为手写,并且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加盖学院公章确认。

借款人提交材料必须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要求如实填写所有提交的材料均使用A4纸,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四、贷款金额:

校园地助学贷款只能申请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各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各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五、放款方式:

校园地助学贷款为在校期间一次申请分学年发放的形式,第一学年的贷款在银行接收贷款申请材料并审核合格后予以发放,下学年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学校向银行提供学生上学年成绩单后发放。贷款统一转入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专户,校财务处对学生欠费进行统一抵扣学杂费后,余款部分退回到学生在校缴纳学费的中国银行个人银行卡中。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贷款申报时间紧,名额有限,请各学院务必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并认真细致地指导学生按照要求填写、准备相关材料,并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工作,逾期不报送或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不合格,学校将不予以向银行推荐。

(二)通知与表格可在学生工作部(处)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xgb.gxnu.edu.cn/web/index/aList/tid/ebfbd69a4ad296a6fc1ff2514ca235bb

(三)材料上报:请各学院于20171225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以学院为单位送报合格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材料和《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sdzzzx@163.com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1130

 

 

附件:

1《校园地助学贷款借款申请书》(范本)

2、《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范本)

4、《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家长意见书》

5、《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家长意见书》(范本)

6、《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7、《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范本)

8、《广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9、《广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范本)

10、《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

  热点文章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

Copyright©2017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版权所有 转载文章请与我们联系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