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院两级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学工干部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学生资助工作,业务能力强,熟悉国家、学校相应的资助政策、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勇于开拓创新,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3.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无差错,尤其是“四金一认定”工作细致、严谨。
4.积极参与“奖、助、贷、勤、免、补”的工作,能够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在国家助学贷款、边远地区代偿、入伍代偿等工作的申报,数据录入、审核等环节及时、准确;贷款毕业生教育活动,不良贷款催缴工作成效显著;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积极开展资助育人的探索,在诚信、励志、感恩教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明显且活动有计划、记录、总结、图片等相关资料。
6.在资助育人工作研究上取得相关成果的老师、负责学院(部)整体资助工作的老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
1.学院(部)推荐: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要求组织评选和民主推荐工作,每个学院(部)限推荐一名候选老师,候选人须填写加盖学院(部)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度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见附件),同时发送电子版及推荐人选数码生活照一张至gxsdzzzx@163.com,于2018年1月3日(周三)前交到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评审:由学工部(处)根据各学院(部)报送的材料组织评审,确定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进行全校公示,接受公开监督,并进行表彰。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学生资助工作经验,依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在推荐过程中,应注重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激励一线老师切实做好资助工作,更好地为推动我校资助事业的发展服务。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真正达到“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目的。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度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
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度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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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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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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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电子版)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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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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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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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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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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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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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资助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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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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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 (限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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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励及科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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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
以上所填情况完全属实。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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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 荐意见 |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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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 批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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