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桂教资助〔2018〕1号)精神,做好组织我校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以下简称“受助国奖学生”)为“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动员组织工作
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是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迫切需要,各学院(部)要不断创新形式、拓展渠道、抓紧抓好。要充分认识到受助国奖学生是优秀学生的代表,
在学生中更有感召力,更具示范性,同时,他们更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对资助工作更有感情,是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可依靠的重要力量。要充分调动所有受助国奖学生的积极性,动员他们利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开展资助政策宣讲,常发声、发好声,充分发挥其政策传播与励志引领作用。
二、创新宣传形式,明确宣传重点
受助国奖学生结合学生所在家乡的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宣传活动:
1.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寒假,结合《<国家资助 助你飞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见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见附件2)宣传资料在所在家乡宣传资助政策,可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或者现场宣讲的方式开展。
2.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寒假,可回到高中母校或者向在高中就读的亲友“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彻底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
三、建立常态机制
我校将把组织聘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实抓细。将采取颁发聘书、组织培训等方式做好“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聘任和培训工作,将这一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资助育人工作结合起来。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将通过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我校聘任《广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具体名单见附件3)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须利用寒假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和“送政策回母校活动”,此外受助国奖学生也可以参照《清华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倡议书》(见附件4)结合学生所在家乡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开展更多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
2.各学院(部)须于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16:00前上交《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个人总结》(表格见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以及宣传活动现场的照片2-3张(电子版,照片须清晰),电子版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gxsdzzzx@163.com。
附件:1.《国家资助 助你飞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3.广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4.《清华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倡议书》
5.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个人总结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月19日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