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工作,增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降低危机事件对学生的伤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原则
(一)心理危机是指大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时,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负总责,学工部(处)、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要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与,各学院与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联动配合。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患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3、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心理障碍而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有暴力倾向或伤害他人倾向者;
6、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8、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怖、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对象。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一)问题的发现。各学院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该学生,并及时向辅导员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各班安全信息员应给予及时的关注,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二)信息报告。发现学生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和各班安全信息员应立即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报告,学院党委副书记立即向学工部(处)的主管领导报告,学工部(处)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各学院、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实施监护的同时,各学院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各学院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学院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各学院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工部(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学院及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制订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束后,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学院上交一份《广西师范大学本科学生个体突发紧急事件处置备案表》交学工部(处)备案。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靠上工作,靠前指挥,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