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工作人员守则
1、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努力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不断刻苦学习砖研咨询业务,提高咨询业务水平。
2、严守保密、真诚待人,讲究和谐和沟通技巧。对来访者的信息、资料做到绝对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并承担保护来访者秘密的责任。
3、建立良好的咨询(辅导)关系。把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以个人的、组织的、经济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为满足,而牺牲来访者的利益;不得强制来访者。
4、咨询(辅导)业务只能在专业范围内进行,不得与来访者及相关人员有个人关系,不得接受或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不得满足来访者超越咨询(服务)范围的要求。尊重性别、文化上的差异,避免造成性骚扰的嫌疑。
5、对来访者实事求是说明咨询知识和专业意见,不随意夸张。尊重来访者的独特性和价值观,不以任何原因存在对他人的偏见或任何歧视。
6、与其他咨询(辅导)服务人员相互协作,团结合作,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技术,不妨碍其他同行的专业工作。
7、使用心理检查和测量时必须经过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滥用检查结果,避免感情用事。
8、认真做好咨询(辅导)记录,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咨询总结,案例研究不得有损来访者的权益。
9、咨询(辅导)服务工作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进行。咨询时间一般掌握在60分钟内。若来访者较多,为避免来访者久等,对初来者可只进行30分钟咨询,下次再续。
10、咨询(辅导)服务工作人员应充分理解本原则,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