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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心理咨询预约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4/02          点击量:665         来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作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广西师范大学心理咨询预约制度

 

为节约来访者等候咨询的时间,方便心理咨询老师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咨询效果,心理咨询室现实行心理咨询预约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一、咨询的流程

咨询预约——填写登记表——面谈咨询——咨询结束——预约下次咨询——咨询终结——电话随访

二、预约方式

1.电话预约:拨打电话5803014预约。

2.当面预约:本人前来心理咨询室预约,咨询室正常值班时间均可。

三、接受预约时间

1.电话预约:工作时间。

2.当面预约:咨询室正常值班时间。

3.邮箱预约:1336802946@qq.com,每天回复一次邮件。

四、预约主要包括

1.个人情况简介。包括姓名(可使用化名)、系别、年级、班级、专业、联系电话等,方便心理咨询室在需要更改咨询时间时能及时通知预约者。

2.咨询的具体问题。包括问题的类型、主要表现、个人感受与体验、持续时间、发生次数和频率、严重程度、对工作、学习、生活、社交的影响程度,以前采取过哪些解决办法,效果如何。如在以前接受过心理咨询或服用过药物,请说明,主要是方便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告之咨询老师方便日后咨询。

3.此次的求助目的,对心理咨询的期望和要求。如果对心理咨询服务有任何疑问,请一并提出,我们将详细解答。

4.选择的咨询方式、咨询老师的特殊要求以及方便接受咨询的具体时间。

5.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五、预约注意事项

1.预约的主要对象应为本校在校学生。对于非应激性心理问题,来访者需要提前至少1-2天进行预约;应激性心理问题,可根据情况做特殊处理,可立即进行咨询。

2.咨询时间确定后,应准时赴约;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准时赴约,或改变、取消预约,必须提前与心理咨询室进行联系。

3.来访者在接待室等候咨询时不得喧哗,不得随意翻阅咨询室的相关咨询登记材料,不得随意闯入咨询室,不得刻意打听其他咨询同学的相关情况。

4.一般一次咨询时间为50分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来访者如果在未取消预约时间的情况下:(1)迟到20分钟以内, 咨询老师将不相应延长咨询时间;(2)迟到超过20分钟以后,咨询老师可以接待另一位来访者。

5.在一次咨询结束时,可预约下一次咨询时间,具体情况与咨询老师协商确定,来访者不得提出超出咨询老师职能范围的要求。

6.对预约者的各种信息,心理咨询室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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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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