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心理咨询转介制度
为保障心理咨询的专业性,特制订心理咨询中心转介和跟踪制度。
一、校内转介分为两种:校内院系将学生转介给心理咨询中心及心理咨询中心内部的转介。
(一)校内院系如因学生问题须本中心直接协助或提供咨询,可在学生同意的情况下,依照心理咨询中心的咨询流程,由本中心提供直接协助或咨询。
(二)本中心可作为学生与相关院系之外的第三者,担任咨询师的角色,针对学生问题,为转介者或院系提供相关的辅导建议和策略。
(三)院系心理辅导员或教师可在学生同意的情况下,陪同转介的学生参与中心的首次面谈咨询,以达到联合辅导的效果。
(四)中心须在转接之前先与院系沟通,了解转介的学生状况,并指定适当的心理咨询师。若无适当的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中心可由院系征得学生及家长同意,予以校外转介。
(五)达成转介意向后,新任心理咨询师应于接案一周内与转介者进行首次咨询,并视来访者之意愿与需要,提供咨询服务或校外转介。
(六)新任心理咨询师自首次咨询后,若建立与该学生的咨询关系,应遵守《广西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工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七)本中心心理咨询师若遇个案须转介他人,必须先与中心主任(或督导)汇报交流该学生咨询状况与转介原因,再由中心主任(或督导)指定其他心理咨询师或进行校外转介。
(八)如来访者要求转介咨询,则由初次面谈的心理咨询师负责推荐适宜的咨询员或医生,并协助安排咨询预约时间。并做好相关转介记录。
二、校外转介流程与注意事项,需参考《广西师范大学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预案(试行)》处理。
三、转介过程中,院系、心理咨询中心等相关单位与个人,须遵循保密原则。
四、转介的目的是为确保来访者能获得最佳的心理咨询服务与协助。
五、倘若学生无意接受转介,除了危机来访者之外,院系与中心不得强制学生接受其他心理咨询师的心理辅导或其它专业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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