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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季学期增补本科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子女困难生认定及资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0          点击量:4537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要求,需全面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子女(以下简称贫困户子女)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或者同等额度的其他资助,现就春季学期增补本科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子女困难生认定及资助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对象

增补的对象为2018年新增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20179月没有提交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确认为贫困户子女但在2017-2018学年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的本科学生,增补的对象需持有《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2018年度)(贫困户保管)或《广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2017版)

二、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增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子女的学生须统一通过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通过广西师范大学易班登录)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交从资助系统下载打印的《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回当地民政部门盖章《广西师范大学其他资助申请表》(在资助系统中选择其他资助项目并填写申请表)(以上表格均要求A4纸打印,一式两份)。

注:确认为贫困户子女但在2017-2018学年获得二等助学金的学生如果已经在资助系统里填写了《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则不需要在资助系统重复填写此两项表格。

(二)由学院(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分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辅导员登录资助系统进行逐级困难生审核。(确认为贫困户子女但在2017-2018学年获得二等助学金的学生,如果贫困认定等级不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则需要在系统修改等级。

(三)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部)工作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学院(部)公示无异议后,具有院级管理者权限的老师登录资助系统进行院级困难生审核。

(五)学院(部)在资助系统完成困难生认定审核后,分别由辅导员、院级管理者角色登录资助系统逐级审核学生的其他资助申请;

(六)学院(部)系统审核上报后,由校级管理者登录资助系统进行校级终审,审核通过后将认定名单列入学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并上报教育厅备案。

待终审完毕后,申请学生登录资助系统下载相关表格,递交学院(部)汇总,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

三、上交材料要求和时间

(一)2018年新增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20179月没有提交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的本科学生

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将《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建档立卡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公示材料(加盖学院(部)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广西师范大学其他资助申请表》(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广西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其他资助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二)确认为贫困户子女但在2017-2018学年获得二等助学金的本科学生

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将建档立卡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公示材料(加盖学院(部)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公示材料可统一用一份)、《广西师范大学其他资助申请表》(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广西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其他资助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留存并建立档案。

备注:若此类学生在上学期已经在系统完成困难学生认定的所有程序,但是《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认定等级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则需要修改等级,并重新上交《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和《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若等级没有变更,则不需要重复上交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53日(周四)上午11:00前分校区上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需上交的电子版以学院(部)为单位,重命名为“XXX学院(部)增补贫困户子女材料”的压缩包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gxsdzzzx@163.com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其他资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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