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做好生源地贷款毕业生离校前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的通知》(开行桂发〔2011〕124号)中“高校有义务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严格管理。在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督促其完成毕业确认手续”的规定,为做好2018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含研究生)毕业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贷款毕业生还款宣传教育、诚信教育工作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本院贷款毕业生(含研究生)进行诚信教育,提醒和要求他们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并将不按期还款的违约行为对个人今后生活、工作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对毕业生进行告之,具体内容请结合《还款指南》小册子进行宣传。
二、组织贷款毕业生网上提交毕业确认申请(4月24日至5月14日)。
1.各学院核实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2),如有遗漏或提前毕业的,请在原稿上予以更正或补充,《毕业生名单》于5月16日下午16:00(星期三)前递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通知贷款毕业生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信息系统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修改、完善个人信息,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并自行下载《毕业确认表》(毕业确认流程和操作流程见附件3、4),《毕业确认表》样表见附件5,表中带*栏学生必须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打印一式三份,否则,学校审核不予通过。
3.学院于5月15日前统一组织贷款毕业生审核《毕业确认表》,由负责资助工作老师及辅导员负责审核《毕业确认表》上各项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监督学生本人签名摁手印确认,不得代签,如学生在外求职和实习,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签字摁手印的毕业确认表寄回学院审核,于5月16日下午16:00(星期三)前学院统一将学生完整的《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按《毕业生名单》排序递交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自留一份。
三、学校审查材料,完成毕业确认工作(5月17日至5月25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报送的毕业确认表,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后台)完成学生的毕业确认审核工作,并将未做毕业确认的学生名单通过 “师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QQ群不定期反馈给各位负责资助工作老师。并请学院督促贷款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毕业确认工作,逾期不办理或对于未完成毕业确认的贷款毕业生,暂缓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四、其他事宜
1.学院进行毕业确认审核工作时,须提示学生以后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修改和更新,每年11月21日后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应还利息、本金等还款信息,遇到问题及时与当地资助办老师联系和咨询。
2.根据合同约定,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两年后开始归还本金以及利息。毕业生在毕业之前办理提前还款手续,若成功全额还款,则不需承担毕业后的利息,学院鼓励学生在毕业前联系当地资助办办理提前还款手续(还款步骤及各县学生资助办联系表见附件6、7,或阅读《还款指南》小册子)。
3. 一部分国教转专业和休学(入伍复学)延读的学生, 请就读学院给予开具相关证明(或复学证明、入伍通知书等)前往县资助办办理就读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等手续(学生于5月10日前必须完成就读信息变更手续);否则,按原还款计划要求做毕业确认手续,并按时还本付息;如学生学分未修够或论文未完成等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正常毕业,仍按正常毕业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4.升学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同样正常进行毕业确认手续,待拿到录取通知书或新学期入学办理好学生证后前往县资助办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否则按原合同约定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两年后开始归还本金以及利息。
5.校园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工作另行通知。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1、2018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国开行
2、2018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非国开行
3、广西师范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流程
4、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网上申请毕业确认操作流程
5、《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样表)
6、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账户及步骤
7、广西各县区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表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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