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厅、国开行广西分行《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 〔20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8〕13号)文件通知,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做首贷预申请或续贷申请,为确保我校2018年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现阶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启动,请做好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含研究生)的相关政策宣传(见附件1)。
二、区教育厅、国开行要求,在校生首次申请和续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进行预申请和续贷申请,未进行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1.针对首次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子女身份和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须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2018年在校生首次贷款预申请不再在高校进行,直接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资助办办理,请有需求首次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暑期回家自行携带好个人的学生证备用(提供给当地办资助办),无须高校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申请贷款办理流程和时间(见附件2)。
2.续贷申请,我校在校生已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今年再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进行续贷申请(网地:http://www.csls.cdb.com.cn),否则无法申请2018年贷款,学生在线申请成功,待高校审核通过,学生再次登录在线系统,打印《续贷申请表》一份保存备用(提供给当地办资助办),无须高校加盖公章,学生于7月6日前在线完成续贷申请手续,如个别学生错过时间未进行续贷申请手续,请学生暑假回家在办理2018年贷款申请现场办理续贷申请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和时间(见附件2)。
3.休学复学、入伍退役复学、继续升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国教院分流的学生,做续贷申请时须认真查看国开行系统上本人的毕业时间是否相符,如不符,请在暑假回家前至学院开具《在校就读证明》一份,如学生能提供复学通知单、入伍通知书和升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无须向学院开具证明,学生办理2018年贷款时将相关材料提交当地资助办现场办理续贷申请手续,同时请其给予变更就读信息,变更到正常毕业年限(硕士研究生和国教院已分流的学生还须更正为就读学院(部)、专业名称等信息)。
4.为加快贷款办理效率,广西已全面开展生源地贷款电子化工作,2018年区内各高校无需再向省内贷款(首贷、续贷)学生出具学费缴纳证明,外省贷款(首贷、续贷)学生根据当地资助办办理贷款申请要求或往年办理贷款申请提交材料需求情况自行决定,如确实需要高校开具缴纳学费证明的学生,请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简称《证明》,见附件3),学院(部)审核并将学生信息汇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汇总表》(见附件4),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收齐后于6月28日(星期四)11:00前递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核查和盖章手续。
三、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持续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贷款资助政策落实落细,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对有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申办贷款,务求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国家贷款资助政策,同时,请学院(部)提醒确实需要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暑假回家自行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及时办理首贷次贷款预申请和续贷申请事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2018年5月2日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8〕13号)
2.2018年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
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4. 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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