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转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厅 教育厅关于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8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学生毕业后持《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以下简称《参保凭证》)可到工作单位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已将《参保凭证》打印完毕,请各学院(部)及时将《参保凭证》发放给毕业班学生,确保学生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请各学院(部)注意查收与核对,核对无误后发放给参保的毕业生。未参保学生无凭证。
若参保毕业生没有收到参保凭证,请及时向我们反馈,特别是有国教分流学生的学院(部),如有2018年6月毕业的本科生也要做好相关登记。(国教分流学生若是明年才毕业的,需到明年才补打并发放。)
请各学院做好核查工作,将相关情况按照如下格式统计汇总,并将查漏补打汇总表电子版(Excel表格)于6月25日(周一)上午9:00前发送至gxsdzzzx@163.com。我们会安排人员到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补打后再行发放。
附件:
2018年毕业生城镇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查漏补打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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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证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院 | 年级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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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1日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