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本科学生需完成认定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类奖助学金。为做好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为我校2015-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含上一年度已经认定过的学生,不含已经提交过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且认定为合格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特别困难: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孤残学生,属于“特别困难”。
(二)困难: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学生,属于“困难”。
(三)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注:学校所在地桂林市七星区目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2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85元/人/月。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认定工作要求
1.已经提交过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且认定为合格
在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第一、第二学期已经提交过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且材料认定合格的学生,本次无须提供贫困认定的纸质版材料,只需于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在《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网址:http://yiban.gxnu.edu.cn)真实完整填写“家庭经济调查”申请《
即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困难生申请”的信息,不需要下载打印盖章,待秋季学期进行奖助学金评定时按照相关通知的要求提交一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即可。
2. 未提交过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和已经提交过但认定为待定或不合格
此类学生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上真实完整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8年新版)(以下简称高调表)相关信息,从资助系统下载高调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同时提交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材料:广西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统一提交完整版(含封面封底和内部具体内容,依次排序)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2018年度)(贫困户保管);广西区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统一提交当地完整版(含封面封底和内部具体内容,依次排序)的扶贫手册;其他材料均不可作为有效的建档立卡证明材料。
注:高调表为2018年度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要求使用的新模板,以前的高调表模板不再使用。资助系统自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开放,学生方可登陆资助系统申请。
建档立卡证明材料还需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到资助系统,要求拍摄原件,图文清晰,图片格式或压缩包格式上传,同时需复印或打印一式两份带到学校上交存档,原件不需带到学校,符合相应条件即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二)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
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外的其他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时须在系统上真实完整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8年新版)相关信息,从资助系统下载,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打印高调表后由学生带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确认签章, 如XX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XX区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XX镇社会事务办公室、XX社区服务中心、XX社会保障部门、XX村(居)委会、XX高中,如当地不设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须由政府代章,如XX镇人民政府、XX县人民政府。落款日期必须是学生本人开学到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时间(每年9月初)之前。
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即能够说明导致家庭贫困的主要事实材料,以下情况提供其中之一即可),佐证材料还需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到资助系统,要求拍摄原件,图文清晰,图片格式或压缩包格式上传,同时需复印或打印一式两份带到学校上交存档,原件不需带到学校,符合相应条件即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1.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需提供当年度《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贫困户/脱贫户保管)完整版(含封面封底和内部具体内容,依次拍摄编号);区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需提供当地通用材料(含当地扶贫办联系人、联系电话);自2018年7月开始,自治区不再统一提供《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模板,建议不再沿用,实在无法提供《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官方发布的材料者可参照之前证明模板(须注明学生家庭建档立卡类型,是否脱贫,加盖县级扶贫办公章、有经办人签字及联系电话)。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低保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简称低保证),未发放《低保证》的地区须出示城区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或低保对象审批表(县以上民政部门的审批表)(学生本人必须是低保证上标明的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和享受时间内);
3.孤儿、父母双亡、单亲学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离异家庭学生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其他法律文书;
4.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残疾需提供《残疾证》(限学生本人、学生父母及未婚的兄弟姐妹);
5.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学生需提供《烈军属证》或者户籍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说明优抚类型或因见义勇为负伤情况等;
6.家庭成员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病历卡、药费清单、就诊发票、住院证明或出院小结等;
7.具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
8.务农或兄弟姐妹多的家庭需提供户口簿人口明细表,含首页联和所有成员页面;
9.在读子女多的家庭需提供在读子女的学生证页面、在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录取通知书等(其一即可),学龄前儿童和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可用户口簿人口明细表代替;
10.成员下岗或待业家庭需提供《下岗证》或《失业人口登记表》等;
11.成员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家庭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相关医疗、赔偿等证明材料;
12.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家庭需提供由所在村及乡镇或街道以上单位加盖公章的受灾材料,说明自然灾害类型、家庭成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失收等情况,初步划分非常严重型:房屋完全倒塌、作物绝收、家庭成员死亡或重伤,等同特别困难;一般严重型:房屋受损较大、作物部分失收、家庭成员受轻伤,等同一般困难。
13.其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提供的纸质版佐证材料(符合以上情况的其中一种事实材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备查。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上交时间
学生于2018年秋季学期入学时,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回所在学院(部)办理认定工作。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