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各地已启动,为确保我校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贷款回执录入效率,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做好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含研究生)的相关政策宣传。
二、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由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网上录入,无需回寄《受理证明》;非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由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要求手工填写、盖章,并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回寄相关材料。
三、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需要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贷款回执录入: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生源地贷款回执》原件一份,学生自行剪下印有支付宝用户名和密码的虚线部分妥善保存。
2.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学生未带到学校,可稍后补交,学院(部)应在《附件1》或《附件2》备注栏中写明)。
3.学生证、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份(请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新生只需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提示:(1)学生证丢失了,可用图书证代替;(2)有身份证,学生证或图书证丢失的学生,请复印身份证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填写好学院(部)、年级、专业和学号;(3)有学生证或图书证,身份证丢失的学生,请复印学生证或图书证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填写好身份证号;(4)学生证、图书证和身份证都丢失的学生,请学院(部)出一份证明并加盖学院(部)公章(证明上填写好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年级、专业、身份证号和学号等)。
4.学院(部)收集学生的贷款材料,并将学生信息分别对应填写和打印《2018-2019学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回执登记表-国家开发银行》(附件1)纸质版一份或《2018-2019学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回执登记表-非国家开发银行》(附件2)纸质版一份与回执材料一起递交,表中学生的学费信息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提交校财务处填写,2018级新生的《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回执》由学院(部)派助理带领学生本人携带材料分别至雁山和育才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或由学院(部)派一名助理统一携带汇总材料分别到雁山或育才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四、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时间有限,请学院(部)抓紧收齐学生的贷款材料分批次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递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业务。
老生办理时间:9月3日至9月11 日
新生办理时间:9月15日至9月20日
(备注:各位老师,学生递交贷款材料时,说明当地资助办要求急需高校录入回执的(或新生报到需家长直接带回的),请学院(部)统一将特殊要求学生的贷款材料收齐后即可递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
附件:
1.《2018-2019学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回执登记表-国家开发银行》
2.《2018-2019学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回执登记表-非国家开发银行》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日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