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和2018年全国征兵网上登记报名启动等相关要求,为提前做好我校2018年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包括2018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回校继续学习的学生、研究生、2018年退役复学和直招为士官学生。
二、从2014年7月1日起,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低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低于12000元,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和代偿,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退役复学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补偿完毕。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代偿标准一致。
三、应征入伍的学生因本人思想原因、身体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学院(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校级上报,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如学生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退回高校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收回。
四、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因学生入伍后,难以联系,务必使每位有意向入伍的学生在去部队前了解此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都能及时、顺利享受该优惠政策。请各学院于9月17日(星期一)17:00前将《2018年度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递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sdzzzx@163.com。
五、入伍学生报名,请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 )进行实名注册网上报名和填写代偿申请表,并确认成功后,打印《应征入伍补偿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学院(部)并督促学生及时持身份证、中国银行卡、《应征入伍补偿代偿申请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代偿相关手续。
六、学生递交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一份(表上已加盖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身份证、中国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一份;
(4)授权书一份(手写签名);
(5)毕业生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毕业生)
备注:学生提交的所有复印件上学生须签名、填写年月日。
2.退役复学学生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表一式一份(表上已加盖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直招为士官学生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一份(表上已加盖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备注:退役复学和直招为士官学生的(3)-(5)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一致)
★特别提醒:
申请入伍学生请保留好本人的桂林的中国银行卡(最好是中国银行校园一卡通);
附件: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2.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2018年度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日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