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师政办〔2017〕23号)安排,2018年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24日,与周末连休。根据学校要求,为切实做好中秋节放假期间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放假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视节假日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学院(部)要充分考虑到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节假日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放假前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法纪校规教育,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1.向学生叮嘱并强调放假期间宿舍安全、个人财物、治安防火、校外勤工助学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高群防群治和个人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假期出行人员较多,各公共场所人员较为密集,极易发生踩踏、挤压事故,要求学生注意安全防范,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自觉遵守公共安全秩序;
3.向学生强调,严禁到江河、湖海、水库、池塘游泳,严禁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攀爬冒险或参加其他危险性活动。
4.向学生强调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要乘坐安全合法的车辆,不要搭乘超载车辆、非法营运车辆,严禁参与私人包车活动。
二、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
放假期间,学生应就地休息,如需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说明去向、联系方式、出行的时间、地点以及安全承诺,保证按时返校。对于未请假且未按时返校学生要及时联系,问清事由,并做好登记、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例会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9月24日,各学院(部)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要严格执行例会制度,晚上21:00前完成点名,并于9月25日上午10:00前将学生到校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以学院(部)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联系电话:5819115,报送邮箱:gxnuxsglk@126.com)。
四、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放假期间,各学院(部)严禁以学校或学院的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对于学生自发组织的出行活动,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引导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另外,学生自己以各种形式组织或参与的校内外集体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学院或单位报告,有关学院和单位要注意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纠正,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五、落实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各学院(部)要安排好有关人员值班,学生工作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附件:2018年中秋节收假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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