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师政学工[2017]40号)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国家助学金核查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均分10个月直接转入学生个人银行卡。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1.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基本条件
(1) 复查合格并取得广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个人人事档案必须完整转入学校学生档案室;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1)人事档案未转入广西师范大学学生档案室,或转入学校的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
(2)获助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3)延期毕业(超出基本学制)者延期期间,提前毕业者离校后不再享受助学金;
(4)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校;
(6)其它在获助学年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程序
1. 组建评审委员会: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部)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和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学校将于10月20日前将2018级全部已报到研究生信息导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信息核对页面。
2.受助资格审查: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并完成学籍注册后,由各学院(部)对研究生的入学资格、人事档案等进行初审(10月12月-10月21日),确定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并在各学院(部)公示3个工作日(10月22日-10月24日)。
信息核对:无异议后须通知符合受助条件的研究生新生于10月25日-10月29日进入资助系统【奖助管理】—【信息核对】—【确认核对信息】页面,分别选择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新生)记录在弹出的核对页面逐项核对本人信息,如需更换或添加银行卡号的必须更换为学生本人的桂林市(不包括12个县)的中国银行卡号,直接在核对处填写即可更新到系统其他模块,其他个人信息如有误,请回到个人信息维护处修改并提交辅导员审核通过方可生效。
学生未核对视为不符合受助条件,我中心在整理发放名单时将不予造册。
逐级审核:学生提交核对信息后由辅导员、院级管理者于10月30日(星期二)前逐级登录系统进行审核。(辅导员、院级管理者均有代核权限,用于应对学生不在校或发生学籍异动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核对的情况,如代核,务必备注具体代核原因、学籍异动原因和时间。)
院级审核完成后,各学院(部)须从资助系统导出《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信息核对表》,由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发放信息。
3.校级复核及公示: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名单进行复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11月1日-11月7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
4.发放及建档:因涉及新生受助资格审查,11月中旬进行第一次助学金发放,合并发放9、10、11月,之后均按月通过银行卡发放,受助学生根据需要于发放前(一般为上月25日左右)自行登录资助系统更新发放信息,不再统一进行签领。
各学院(部)须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档案,相关材料整理造册,分年度建档备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按月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今后中国银行卡将做为财务处学杂费缴纳卡,奖助学金发放指定卡,提醒学生妥善保管银行卡,避免丢失。
注意:(1)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完整转入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人事档案未到我校学生档案室或人事档案材料转入不完整的研究生不予以发放助学金。若其完整的人事档案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到校,从档案到校的第二个月起,开始为其发放国家助学金。
(2)在校学习期间,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从办理完相应手续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从批准之日的当月再行发放。因休学造成学习年限顺延者,其助学金发放的最后截止时间为其学习年限顺延后的时间,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公派赴国外境外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从出国前办理退学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3)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即在职、有工作单位者)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学生档案室,且提供不享受原单位固定工资、福利、待遇的证明(详见附件:《广西师范大学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名单须在学院单独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进入助学金发放程序。其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在研究生一年级时进行,之后不再办理。
四、材料上报要求及时间
各学院(部)于10月30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完成院级审核并将加盖学院(部)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详见附件1)、系统导出《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信息核对表》(学生需签字按手印)纸质版一式一份分校区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校将复查学生受资助资格,做好校级公示,无异议后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2日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