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8〕31号)文件精神,同时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研究生群体中弘扬求真好学、拼搏向上的良好学风,引导和支持研究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道路上健康成长,表彰在科研学术、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现将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1.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学业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包括当学年内休学又复学者);
(4)参评学年请假、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
(5)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
(6)未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
(7)未经请假擅自离校;
(8)延期毕业(超出基本学制);
(9)其它在参评学年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2018级研究生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
(1)人事档案在我校学生档案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000元/人;
(2)人事档案不在我校学生档案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000元/人。
2.硕士研究生
(1)985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0元/人;
(2)人事档案在我校学生档案室的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
(3)人事档案在我校学生档案室的非第一志愿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0元/人;
(4)人事档案不在我校学生档案室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元/人。
(三)2016-2017级研究生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博士8000元/人,硕士6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博士6000元/人,硕士4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博士4000元/人,硕士2500元/人;
4.具体名额分配参见附件1。
二、研究生三好学生
(一)参评材料时间统计范围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品德优良;
2.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读研期间,英语科目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4级考试,外语专业的研究生要求通过专业外语4级;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篇);硕士研究生应在就读期间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广西师范大学的学术论文一篇(含)以上;发表期刊论文时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作为第二作者的也视为第一作者。艺术类、体育类研究生外语必须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科研要求可由本专业内获奖的作品等形式代替,具体由学院(部)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讨论决定;
4.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的,第2、3条条件可适当放宽;
5.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校、院组织的学术、文体活动,并在校级、院级学术、文体活动中获得奖励;
7.按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
(三)评选对象及候选人名额分配
评选对象为档案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各学院(部)按照本院(部)总人数2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具体名额参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1.成立评选委员会: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评优评先工作,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教学秘书任委员,研究生参与,负责本学院(部)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
2.组织评选:各学院(部)根据研究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组织评选,制定具体评选实施细则,综合衡量研究生各方面表现(思想道德、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和成果、学术活动及职业技能、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计分的比例和权重进行测评计分并排名,向学生公布,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按学生填报志愿评选;
注意:(1)需将专业型硕士和学术型硕士区分评选,专业型硕士应占一定的指标,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外语和科研可适当降低要求;
(2)研究生三好学生的候选人比例是上限范围,各学院(部)在评选时,要坚持选拔先进,表彰优秀,树立榜样的原则,宁缺毋滥;
3.学生申请及系统填报:由学生根据2017-2018学年度个人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通过易班账号授权登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填写相应奖项的申请表,下载无三级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交年(班)级奖学金评选小组线下讨论,初步提出推荐学生的名单,由辅导员登录资助系统逐条审批并向上提交;(注:辅导员角色在系统中有“修改等级”功能。)
4.学院(部)评审:经学院(部)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线下初审后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部)级管理者登录资助系统批量审核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校级审批;
5.整理报送材料:待辅导员、学院(部)、学校在系统中均完成审批后再通知学生按要求下载带有三级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交学院(部)签字盖章,由学院(部)统一按“奖项-年级-专业-学号”顺序整理后连同系统中导出的《广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推荐授予奖助学金汇总表》等材料一并报送。
6.校级评审及监督: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好学生等项目进行统筹领导、协调沟通和管理监督,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确定推荐上报名单,候选人推荐名单经公示2个工作日,确定获奖名单,发放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安排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各学院(部)须于10月26日前完成公示和系统审批,系统的校级审批于10月26日下午17:30前完成,纸质版材料于10月29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广西师范大学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资助系统导出带有三级审核意见,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个人证明材料:2017-2018学年课程成绩单;英语、计算机过级和相关获奖证书(校级及其以上)复印件;已发表的论文刊物或其他相关作品复印件(所有的证明材料为纸质版一式一份);
(3)《广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推荐授予(奖)助学金汇总表》(资助系统导出,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打印)。
(二)研究生三好学生
各学院(部)须于11月1日前完成公示和系统审批,系统的校级审批于11月1日下午17:30前完成,纸质版材料于11月2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广西师范大学2018学年研究生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资助系统导出带有三级审核意见,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广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推荐授予(奖)助学金汇总表》(资助系统导出,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打印)。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评选的条件和要求开展工作,上报材料必须按时按质,如果逾期不上交材料或者上交材料不合格则直接取消名额,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做好审核和检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评选和推荐工作。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好学生评选名额分配一览表
2.广西师范大学2018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进度安排表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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