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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应征入伍服义务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直招士官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30          点击量:310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和《关于报送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9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为士官符合申请条件生享受国家资助优惠政策和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资助类型: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由国家实行补偿,补偿对象包括2018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往)届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在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含研究生)

2.直招为士官学生

2015年起对高校直招为士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资助,资助对象为`2018年应(往)届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含研究生)

二、资助额度:

2014年7月1日起,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低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低于12000元,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和代偿,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退役复学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补偿完毕。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代偿标准相同。

三、相关要求

1.应征入伍的学生因本人思想原因、身体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学院(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如学生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退回高校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收回。

2.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规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毕业当年12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3.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从毕业时起按照贷款合同相关规定自行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还清,待学生获得代偿款下拨后一次性转入学生预留的银行卡。

四、申请学生提交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一份(表上已加盖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身份证正反面、中国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一份;

4)授权书一份(手写签名)。

备注:学生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学生签名、填写年月日。

2.退役复学学生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表一式一份(表上已加盖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4)及备注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一致。

 3.直招士官学生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一份(表上已加盖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4)及备注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一致。

五、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务必使每位应征入伍和直招为士官的学生了解此项学费资助政策,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及时、顺利享受该优惠政策。请各学院于2018112日(星期上午11:00前将《汇总表》(附件4附件5学生提交申请表等纸质材料汇总整理,统一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附件4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sdzzzx@163.com,联系电话:0773-5846309 。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1030

 

附件: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2.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授权书

4. 2018年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

5. 2018年我校直招为士官学生申请国家资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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