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我校2018年符合条件学生的学费资助和规范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工作
各学院(部)须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在各年级各班级中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每一位退役士兵学生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流程,避免出现遗漏情况。
二、申请条件及标准
1.申请学费资助对象为自主就业退役时间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目前在校就读的学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院校,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2017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当年没有申报,今年可以补报。
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学费资助申请”。从2016年开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学费资助须提交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的《自主就业工作证明》一份,并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学生按申请表对应栏录入个人信息,服役起止时间应填写到具体年月,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一式两份,手写签名,并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至学院。
三、材料审核与报送
学院(部)核实学生信息无误后,将学生信息分类进行汇总及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和补报《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4),并将汇总后的《审核汇总表》(附件2和附件4)各一份,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自主就业工作证明》一份,《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和中国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一份(请学生在复印件空白处用签字笔将银行卡号填写清楚、填写年月日和签名);于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 )上午11:00前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表》(附件2和附件4)电子稿发至邮箱:gxsdzzzx@163.com。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3、补报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4、补报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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