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号)和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桂林市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19届全日制毕业生(含四年制本科、专升本、中升本、硕士、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四)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二、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三、办理流程、时间
(一)3月20日前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部)辅导员递交申请材料(原件需当面核验),并自行到广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任意营业点(如在桂林为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开立个人(本人)账户(须激活;已有银行卡的,无需重复办理)。
各学院(部)辅导员以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为依据,按要求分类汇总审核,请于2019年4月8日前以学院(部)为单位将以下材料送至育才校区就业指导中心。
1.《2019年 (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学院填写)(详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部)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版以“学院名称+2019年求职创业补贴”格式命名文件发至邮箱:gxsdjyb@mailbox.gxnu.edu.cn,各学院(部)需指定一名毕业班辅导员作为本项工作联络负责人。
2.学院(部)公示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递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求审核通过后上报,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核和校内公示,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送至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复核。
四、申请材料提交要求说明
(一)请各学院(部)按以下补贴对象类别顺序整理报送材料,参考如下:
第1类 身患残疾
1-1 张三
1-2 李四
1-3 王五
……
第2类 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2-1 钱三
2-2 孙四
2-3 赵五
……
第3类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
第4类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第5类 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第6类 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说明】
纸质版材料分类整理必须与电子版汇总顺序保持一致,严格按1至6类类别顺序,同一类别内按学历层次(先本科后研究生)、分专业进行排序。
为便于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同一毕业生在补贴申请汇总表和提交材料复印件中的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一致。
(3)申请人员中,如为专升本或研究生类学生,请注明其上一段全日制就读地区(具体到省市,如:广西桂林),并注明是否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
(二)请各申请对象按以下所属补贴对象类别材料顺序提交相关材料,各学院(部)负责做好审核:
1.身患残疾:(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必须是本人残疾证,学院(部)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4)广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清楚:户名、开户行、账号)。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如银行贷款回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4)广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清楚:户名、开户行、账号)。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3)家庭成员(即直系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在同一户口薄)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复印件;(4)《居民户口薄》复印件;(5)广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清楚:户名、开户行、账号)。
4.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3)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4)广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清楚:户名、开户行、账号)。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点的其他注意事项要求);(4)广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清楚:户名、开户行、账号)。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4)广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清楚:户名、开户行、账号)。
【说明】
(1)上述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交所在班级辅导员查验,查验无误后,辅导员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该章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制作,如有需要,请于3月10日后派代表到育才或雁山就业指导中心登记领取)。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原件。
(2)学生个人填写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高校审核意见”一栏由学院辅导员填写“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经办人”为辅导员本人。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1)如有低保证(含起止日期)且证上有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需提供低保证原件,高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交复印件;
(2)如有低保证但证上无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则需额外提交申请人与低保证持有人员关系证明,例如户口簿,或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持有人与学生本人关系证明原件;
(3)如低保证丢失或其它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4)区外籍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关系转入本地区的,提供在转入后保障金领取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证明原件;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类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如合同等,学院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交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未在毕业年度内申请、逾期未递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对符合条件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申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接受补报,从2016年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只限毕业年度申报,实行一年一报制。
此次申报、审核工作量大,请辅导员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审核所带班级学生材料,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如有违反者,将对有关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籍档案。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咨询,联系人:张亚静,联系电话:0773-5858323/18978329893。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填写)
2.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学院填写)
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2月28日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