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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6          点击量:1582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打造一批专家型辅导员,推进我校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品牌化,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体专职辅导员、学工部(处)及校团委干部。

二、申报条件

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6-10名。主持人应为专职辅导员或学工部(处)、校团委干部,原则上须从事学生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学生工作的意愿;在学生工作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并能将研究成果用于学生工作实践中。

三、建设内容

聚焦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任务要求,着力完善学校“十育人体系”,紧紧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紧密结合辅导员育人责任,紧密联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理想信念教育、意识形态工作、学生党建、心理教育、大学生资助管理、网络思政等方面的辅导员重点工作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务实具体,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践性,具有一定的学校和学科特色。

四、申报要求

1.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培育和申报工作。每学院(部)、单位每年限报2项。

2.请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于201949日(星期二)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gbsjk@126.com(注明“XX单位申报辅导员工作室材料”),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版报送至学工部(处)(雁山校区行政北楼236室,育才校区学工部202室)。申报材料包括: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附件2,一式五份)及相关支撑材料(对申报书中的相关内容,提供的说明或证明资料,一式一份)。

3.为充分做好我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我部(处)草拟了《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请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认真研读,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另附页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部(处)。

未尽事宜,请与我部(处)联系。联系人:江庆彬,电话:3698163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

 

学生工作部(处)

2019326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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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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