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的通知》(开行桂发〔2011〕12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19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开行)毕业生(含研究生)毕业离校前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贷款毕业生还款宣传教育、诚信教育工作
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本院(部)贷款毕业生(含研究生)进行诚信教育,提醒和要求他们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并将不按期还款的违约行为对个人今后生活、工作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对毕业生进行告之,具体内容请结合《还款指南》小册子进行宣传。
二、组织贷款毕业生网上提交毕业确认申请(4月2日至5月6日)。
1.各学院(部)核实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2),如有遗漏或提前毕业的,请在原稿上予以更正或补充,《毕业生名单》于5月10日16:00(星期五)前递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部)通知贷款毕业生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信息系统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修改、完善个人信息,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并自行下载《毕业确认表》(毕业确认流程和操作流程见附件3、4,样表见附件5),表中带*栏必须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打印一式三份。
3.学院(部)于5月9日前统一组织贷款毕业生审核《毕业确认表》,由负责资助工作老师及辅导员负责审核《毕业确认表》上各项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监督学生本人签名并摁手印确认,不得代签,如学生在外求职和实习,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签字摁手印的毕业确认表寄回学院(部)审核,于5月10日16:00(星期五)前学院(部)统一将学生完整的《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按《毕业生名单》排序后递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自留一份。
三、学校审查材料,完成毕业确认工作(5月13日至5月22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部)报送的《毕业确认表》,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后台)完成学生的毕业确认审核工作,并将未做毕业确认的学生名单通过 “师大学生资助管理”QQ群不定期反馈给各位负责资助工作老师。并请学院(部)督促贷款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毕业确认工作,逾期不办理或未完成毕业确认的贷款毕业生,暂缓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四、其他事宜
1.学院(部)进行毕业确认审核工作时,须提示学生以后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修改和更新,每年11月21日后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应还利息、本金等还款信息,遇到问题及时与当地资助办老师联系和咨询。
2.根据合同约定,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两年后开始归还本金以及利息。毕业生在毕业之前办理提前还款手续,若成功全额还款,则不需承担毕业后的利息,学院(部)鼓励学生在毕业前联系当地资助办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各县学生资助办联系表和还款事项见附件6、7,请认真阅读《还款指南》)。
3. 一部分国教转专业和休学(入伍)复学延读(学籍异动情况)的学生, 请在读学院(部)给予开具相关证明(或学生持复学通知单、入伍通知书等),前往县资助办办理就读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或学生将相关材料转其家长让其代为办理,必须于5月6日前完成就读信息变更手续);否则,按原还款计划要求做毕业确认手续,并按时还本付息;如学生学分未修够或论文未完成等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正常毕业,仍按正常毕业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4.升学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同样正常进行毕业确认手续,待拿到录取通知书或新学期入学办理好学生证后前往县资助办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否则按原合同约定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两年后开始归还本金以及利息。
5.非国开行贷款学生的毕业确认工作,请学生自行与各承办银行联系或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做好毕业确认手续。
6.校园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工作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4月2日
附件:
1、2019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国开行(见纸制版)
2、2019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非国开行(见纸制版)
3、广西师范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流程
4、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网上申请毕业确认操作流程
5、《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样表)
6、广西各县区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表
7、《还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