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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季学期增补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子女(本科) 困难生认定及资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9          点击量:1024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7号)要求,需全面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子女(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或者同等额度的其他资助,现就春季学期增补建档立卡学生(本科)困难生认定及资助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对象

201810月至今由当地扶贫部门新增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

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困难生认定工作中遗漏的建档立卡学生或在秋季学期只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

注:增补的对象需持有《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2018年度)(贫困户保管)

二、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登录“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困难生认定】按要求填写【家庭经济调查】和【困难生申请】提交辅导员、学院(部)审核,班(年)级和学院(部)需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程序进行认定,核查无误后逐级审核通过。

  注:2018年12月增补的建档立卡在校学生需登录系统补录【困难生认定】相关信息(具体名单另行通知);已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需在系统中更新困难生认定等级和建档立卡信息。

(二)完成【困难生认定】后,学生需进入【奖助管理】-【奖助申请】处,选择【建档立卡其他资助】,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辅导员、学院(部)审核,班(年)级和学院(部)需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审核通过。

三、工作要求

落实好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是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本次建档立卡学生新增补报工作。如出现不配合提供材料的学生,请耐心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如因工作不重视而造成的资助漏洞,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立卡其他资助评审工作后,请以学院(部)为单位于4月29日(周一)上午11:00前将以下材料分校区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sdzzzx@163.com:

1.《广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建档立卡其他资助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2.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

3.《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

4.《广西师范大学建档立卡其他资助申请表》(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

5.《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2018年度)(贫困户保管)(复印件一式两份)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立卡其他资助评审公示材料(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建档立卡其他资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关于春季学期增补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子女(本科)困难生认定及资助申请的通知.zip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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