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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外宿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09          点击量:736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委教学[1992]7号)等文件《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学生外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仔细排查,建立台帐

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各学院(部)须落实专人对在外住宿的学生进行认真排查,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外宿学生排查工作台账》(附件1),掌握学生外宿动态。

1.对原已办理外宿报备手续的学生,须按照以下条件重新审核其是否符合报备条件:1家住桂林市区,不影响学生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的,需提供家庭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照片;2因身体原因(患有传染性疾病、神经衰弱等特殊原因)不适宜宿舍集体生活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有家人陪护住宿。(3)因学分未修够不能按时毕业等特殊情况。

2.对原已办理外宿报备手续,但不符合报备条件的学生,以及未办理外宿报备手续私自外宿的学生,必须立刻搬回学校住宿,经督促教育仍拒不回校住宿者按《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二、加强管理,规范申请  

对于符合外宿条件的学生,允许进行外宿备案,审批程序为:  

1.符合外宿报备条件学生,须在外宿前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学生退宿、外宿备案表》,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的详细地址、外宿起止时间、联系方式等,外宿申请需监护人签字同意,并签订《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外宿承诺书》,作出校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承诺,申请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2.经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字确认外宿申请情况属实,同意备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3.学生办理外宿报备手续时,辅导员需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并实地了解学生租住房屋的情况,查看其所租住的房屋内部设施情况及周边环境,并从安全角度和规范使用方面给予学生或家长意见和建议。

4.对已办理外宿报备手续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和管理。

三、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请各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牵头,组织全体专兼职辅导员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5月11日前《广西师范大学外宿学生排查工作台账》纸质版签字后报送学生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gxnuxsglk@126.com联系人:韦,电话0773-3698162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外宿学生排查工作台账

2.广西师范大学学生退宿、外宿备案表

3.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外宿承诺书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5月9日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外宿学生排查工作台账.xlsx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学生退宿、外宿备案表.doc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外宿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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