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预申请、续贷申请工作的通知.rar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助中心〔2019〕2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9〕20号)等文件精神,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做续贷申请或首贷预申请,为确保我校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阶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启动,请做好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含本科生、专升本及中职升本、研究生)的政策宣传工作(见附件1)。
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厅、国开行要求在校生首次申请和续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进行预申请和续贷申请,未进行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
(一)首次贷款:
1.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子女身份和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等为参考依据。
2.自2019年起高校不需要进行校内助学贷款预申请和审核,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已被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因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引起贫困的学生均可持有关证件或高校认定困难材料直接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为其审核及完成预申请后再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流程办理贷款。
3.请有首次贷款需求的学生自行备齐所有材料(含学生证)回生源地办理贷款,具体办理流程和时间(见附件2)。
(二)续贷申请:
1.申请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校期间已申请并获得过助学贷款,今年再次申请贷款的学生。
2.学生本人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或2次以上,更新和完善个人信息后方可进行续贷申请(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续贷申请”时,须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且不低于150字符,否则将无法顺利申请2019年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申请成功,待高校审核通过后,学生再次登录在线服务系统,打印《续贷申请表》一份保存备用(与贫困材料一起提供给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无须高校加盖公章。具体办理流程和时间(见附件2)。
3.2019年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务必于6月21日(星期五)前完成续贷申请,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时间导致无法顺利贷款者,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休学复学、入伍退役复学、继续升学攻读研究生和国教院分流的学生,现暂时无法进行续贷申请,须回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1.学生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认真查阅个人信息及毕业时间是否与实际相符。如不符,请在暑假回家前至所属学院(部)开具《在校就读证明》一份,如学生能提供复学通知单、入伍通知书和升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则无须证明。
2.学生回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做现场续贷申请时须请工作人员及时为其变更就读信息,变更到正常毕业年份(升学研究生和国教院已分流的学生还须更新现就读学院(部)、专业名称等信息)。
3.如学生不及时变更就读信息,我中心将按系统中每年提供的毕业生名单,要求学生按原定毕业时间正常完成毕业确认手续。
(四)贷款证明或学费缴纳证明开具情况:
1.为加快学生贷款办理效率,广西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化工作,自2018年起区内各高校无需向省内贷款(首贷、续贷)学生出具学费缴纳证明。
2.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但符合贫困生条件且在高校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今年有意向首次贷款的在校生,本人或学院(部)若无法提供《广西师范大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校认定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则学院(部)须为学生开具《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首贷学生情况说明》一份(见附件3)。
3.外省贷款(首贷、续贷)学生根据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贷款申请要求或往年办理贷款申请提交材料情况自行决定,如确实需要高校开具缴纳学费证明的学生,请学院(部)为学生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其中住宿费统一填写1500元预收费,见附件4)一份,认真审核并将学生信息汇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见附件5表),电子版发至邮箱:gxnuzzzx@gxnu.edu.cn 。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收齐学生的所有贷款材料并按《汇总表》排序于6月21日(星期五)11:00前分校区递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核查及盖章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持续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贷款政策落实落细,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对有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申办贷款,务求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时办理首次贷款预申请和续贷申请相关事宜。
(二)各学院(部)须提醒学生贷款申请成功后,务必妥善保管好贷款合同和回执证明材料(最好手机拍照留存),特别是2020年将要毕业的贷款学生,国家政策规定贷款毕业生可享受毕业求职补贴,届时将提供贷款材料至就业管理部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6月3日
附件: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材料
2. 2019年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
3. 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首贷学生情况说明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5. 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汇总表
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预申请、续贷申请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