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9届毕业生《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以下简称《参保凭证》)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依据
根据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转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厅 教育厅关于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8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学生医保”)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少需缴费满25年的年限合并计算。
学生毕业后持《参保凭证》可到工作单位办理相关接收手续。(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原则,此政策广西区内有效,区外须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发放对象
入学以来购买过学生医保的2019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三、发放相关工作
(一)请各学院(部)注意查收与核对,及时将《参保凭证》发放给毕业班学生,确保学生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未参保学生无凭证。
(二)若参保毕业生没有收到《参保凭证》,请及时向我们反馈,特别是有国教分流学生的学院(部),如有2019年6月毕业的本科生也要做好相关登记。注:1、国教分流学生若是明年才毕业的,需到明年才补打并发放。
2、若学生在外地就业,无须参保凭证也可以不补打。
(三)请各学院做好核查工作,将相关情况按照如下格式统计汇总,并将查漏补打汇总表电子版(Excel表格)于6月20日(周四)上午10:00前发送至gxnuzzzx@gxnu.edu.cn。我们会安排人员到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补打后再行发放。
四、其他事项说明(社保卡注销或重办)
根据社保部门上级要求,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为购买过医保的学生分批制作桂林市个人社保卡,制卡进度和发放情况可通过关注“桂林社保”、“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或拨打社保热线“12333”进行查询。
如学生到外地就业或学习,购买当地医保或其他社保后可直接办理当地社保卡,无须注销桂林市社保卡;
如学生在区内其他市县就业或学习,需办理当地社保卡者,查询到桂林市社保卡的开户银行后可在当地对应银行柜台办理挂失,重新补办的社保卡即为当地卡,可在当地正常使用。具体情况请咨询桂林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0773-2885218。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6月17日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