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9—202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办理工作各地已启动,为确保我校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贷款回执录入效率,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做好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含本科本、研究生)的相关政策宣传与传达工作。
二、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由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网上录入系统,无需回寄《受理证明》;非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由各高校资助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要求手工填写、盖章后返还申请学生,由学生本人自行在经办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回寄相关材料。
三、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需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贷款回执录入:
(一)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生源地贷款回执》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学生自行剪下印有支付宝用户名和密码的虚线部分妥善保存;
2.学生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请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新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
1.《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或贷款确认函)》简称《非国开行贷款回执》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2.学生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请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新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学生贷款材料及证件不齐可由其他代替
1.学生的《生源地贷款回执》丢失,请及时与当地资助办工作人员联系重新获取一份贷款回执材料,若当地不给予重新出具该证明,则请其提供“回执校验码”,学生须向学院(部)提交书面说明,写明回执丢失情况和校验码具体信息,学院(部)出具核实证明作为回执材料(证明上应有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年级、专业、身份证号、学号和回执校验码,及辅导员与当地工作人员核实情况)。
2.学生证丢失了,可用个人图书证代替;
3.有身份证,但学生证或图书证丢失的学生,请复印身份证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填写好学院(部)、年级、专业和学号;
4.有学生证或图书证,但身份证丢失的学生,请复印学生证或图书证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填写好身份证号;
5.学生证、图书证和身份证都丢失的学生,请学院(部)出一份证明并加盖学院(部)公章(证明上应有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年级、专业、身份证号和学号等)。
(四)2018年起有部分当地资助办已使用电子贷款合同,不再打印纸制合同给学生,校资助中心亦不再接收学生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存档,请各学院(部)提醒学生,务必自行妥善保管好贷款合同,特别是2020年将要毕业的贷款学生,国家政策规定贷款毕业生可享受毕业求职补贴,届时将提供贷款合同至就业管理部门。
四、学院(部)收齐学生的贷款材料及时整理,并将学生信息汇总分别对应填写和打印《2019-2020学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回执登记表-国家开发银行》(附件1)或《2019-2020学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回执登记表-非国家开发银行》(附件2)各纸质版一份与贷款材料一起递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邮箱gxnuzzzx@gxnu.edu.cn,其中表里的学费、住宿费、欠费信息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提交校财务处填写,2019级新生的“非国开行贷款回执”由学院(部)填写好附件2,并派助理带领学生本人携带材料或由学院(部)收齐本院新生贷款材料派人分别至雁山和育才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均可。
五、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时间有限,系统到点关闭,请学院(部)可分批次整理报送贷款材料,不必专门等候延迟上交学生,确保大批量正常办理,否则将影响学生的贷款回执录入及贷款获取情况。
老生办理时间:9月2日至9月7 日
新生办理时间:9月7日至9月13日
(备注:若学生至学院(部)递交贷款材料时要求马上办理(如新生报到需家长直接带回等),可对应填写附件1、2后直接分校区报送资助中心并说明情况。
附件:
1.《2019-2020学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回执登记表-国家开发银行》
2.《2019-2020学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回执登记表-非国家开发银行》
下发通知:20190902关于办理2019-202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的通知.zip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