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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5          点击量:1143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文件精神,以及2019年全国征网上登记报名启动工作相关要求,为提前做好我校2019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四、申请程序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学生

1.应征报名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 ,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Ⅰ》),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同时发放《入伍通知书》。

2.应征入伍获批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申请表Ⅰ》及《入伍通知书》至校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别审核学费缴纳、贷款放款、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无误后加盖公章。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入伍材料进行校级复核,无误后向教育厅报送,待教育厅批复且拨付资助资金后,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

1.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须到校教务处正式办理复学或入学手续,保留复学或入学通知单复印件,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正常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成功取得学籍。

2.学生本人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持表至校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咨询并填写复学后所跟读年级的学费标准及盖章,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并填写“申请学费减免情况”及盖章,至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情况并盖章。

根据规定,自2016年开始,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应为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者,申请学费减免时应提交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的《自主就业工作证明》。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齐学生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向教育厅报送,待教育厅批复且拨付资助资金后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注意:在填写“申请学费减免情况”部份时应按个人是否曾获取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如实填报,具体如下:

(1)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申请并获得了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者,申请学费减免为退复学后的学制年限和金额;

(2)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未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须分入伍期间和退复学两阶段申请,并同时携带《申请表Ⅰ》《申请表》一起办理相关手续;

(3)被我校录取后直接应征入伍(含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申请退复学后学费减免;

4)因上级部门减免资金划拨耗时较长,根据学校财务要求,学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须自行正常缴纳学杂费及选课,待上级部门将减免资金划拨至学校后,一次性打入学生预留的银行卡。

五、材料上交要求

请各学院(部)及时核查并掌握服兵役学生情况,将本项资助政策有效传达至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指导其进行申请,准备以下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于10月21日(周一)17:00前分校区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邮箱:gxnuzzzx@gxnu.edu.cn。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学生

(1)2019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和直招为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2)应征入伍服兵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纸质版份(全国征兵网填写信息直接打印,上已加盖校财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入伍地县征兵办公章

3)《入伍通知书(纸质复印件一式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和校园一卡通-中国银行卡(纸质一式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正面最好复印一张A4纸上

5)授权书(样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或打印均可,打印表签名须手写

6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往届毕业生提供,纸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7)《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助学贷款学生提供,纸质版各一式一份)

(二)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

(1)2019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招收为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填写,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2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信息汇总表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填写,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3)应征入伍服兵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纸质版全国征兵网填写信息直接打印,上已加盖校财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入伍地县征兵办公章

若同时补申请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者还需提供《应征入伍服兵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

(4)《退(纸质复印件一式一份

若同时补申请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者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学生本人身份和校园一卡通-中国银行卡(纸质一式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正面最好复印一张A4纸上

(6)复学(保留学籍者)或入学(保留入学资格者)通知单(纸质复印件一式一份)

(7)权书(样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或打印均可,打印表签名须手写

(8)《自主就业工作证明》(退役后考入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须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纸质版原件一式一份)

六、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因学生入伍后难以联系,务必使每位入伍学生在去部队前了解此项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都能及时、顺利享受该政策,并准确通知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及时至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避免出现遗漏情况。若全国征兵办或广西教育厅有其他规定者,从其规定。

 

           

附件:  

1.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内含《申请表Ⅰ》《申请表》样表)

2.2019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和直招为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3.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信息汇总表

4.权书(范本)

 2019.9.25关于做好2019年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rar

 

 

                    学生工作部(处)

                             201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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