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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9          点击量:1697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林焕平奖学金、中国银行奖学金、后勤服务集团奖学金和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冠川先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指标推荐,做到院校两级公示制度,广泛收集和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及时回复学生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向学工部(处)汇报。

二、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一)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与具体评选条件应按照《学生手册》(2019年8月版)中对应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评选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精神,从2019年起,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2300元,原资助标准取消。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差异化资助政策,2016年及以后脱贫户和未脱贫户按照每生每年4300元的标准资助,2014、2015年退出户按照每生每年2300元的标准资助,凡经过身份审核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我校进行相关资助申请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中,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议;其他类型学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要求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三)同一学年度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三项不能同时获评;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两项不能同时获评。

三、评选对象及名额确定(见附件1)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林焕平奖学金、中国银行奖学金、后勤服务集团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16-2018级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评选名额按照特定比例确定。

(二)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冠川先生助学金评选对象为2016-2019级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评选名额按照特定比例确定。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办[2017]7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文件精神,“调整高等学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由原来奖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为奖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王冠川先生助学金

1.本年度助学金总额为人民币154000元。

2.资助名额:66名,申请学生必须为本学年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学院(部)先按照划拨指标推荐,上报后由王冠川助学基金会评审小组根据推荐人的材料评定助学金等级:一等助学金22人,标准为3000元/人;二等助学金44人,标准为2000元/人。

四、时间安排

(一)学院(部)评选推荐阶段

1.奖学金的评选,由各辅导员将2018-2019学年本年(班)级本专业学生的个人达标综合测评成绩向全体学生公布并导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由学生个人通过易班账号授权登陆资助系统,填写相应奖学金项目申请表,下载无三级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交年(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线下讨论或投票,初步提出推荐学生的名单并向年(班)级公布,由辅导员登录资助系统审批并向上提交;经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线下初审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部)级管理者登录资助系统批量审核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校级审批,待辅导员、学院(部)、学校在系统中均完成审批后再通知学生按要求下载带有三级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交学院(部)签字盖章,由学院(部)统一按“奖项-年级-专业-学号”顺序整理后连同系统中导出的《汇总表》(【奖助管理】-【奖助结果】-【统计查询导出】-“导出奖助数据”)等材料一并报送。

2.助学金的评选,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年(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线下讨论或评议,初步提出受助学生的名单,经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除无成绩导入要求外,资助系统操作与奖学金相同)

注意: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王冠川先生助学金等各种资助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贫困学生;2.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请各学院(部)严格作好资格审查工作,在扩大受众面和优中更优间寻找平衡;3.2016-2018级学生,各学院(部)综合考察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情况,对2019级新生,各学院(部)要结合高考成绩并考察其到校以来的表现,对于助学金的申请和评议不得采取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的方式,小组成员要注意保护申请学生的隐私,更好地体现人文关怀;4.本学年申请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均须通过资助系统进行对应项目申请,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完成三级审核后下载相应表格上交。

(二)材料上报阶段

在张榜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的基础上,各学院(部)按照附件1的时间安排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完毕,于10月18日(周五)上午12: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以学院(部)为单位收集整理好后分校区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王冠川先生助学金

(1)推荐人选申请书(手写版一式一份,2000字左右,要求字迹清晰,无病句错字);

(2)资助系统导出带有三级审核意见,加盖学院(部)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王冠川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黑白打印);

(3)资助系统导出,加盖学院(部)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推荐授予奖(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4)资助系统导出带有三级审核意见,加盖学院(部)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黑白打印);

(5)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奖学金、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注意:每个奖助项目均需提供评议记录,以实际评议主体为单位提供,即班级评议就提供班级评议记录,学院集体评议就提供学院评议记录,样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学院(部)级公示文(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林焕平奖学金、中国银行奖学金、后勤服务集团奖学金

(1)资助系统导出带有三级审核意见,加盖学院(部)公章的对应奖助学金项目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黑白打印);

(2)资助系统导出,加盖学院(部)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推荐授予奖(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奖学金、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详见附件2)(每个奖助项目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

(4)学院(部)级公示文(加盖公章,每个奖助项目纸质版一式一份)。

注意:1.认定合格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中只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及公示文,无须《评议记录》,且材料单独成册;

2.所有上交材料请按照奖项分类-年级-专业-学号进行汇总排序。

 (三)学校审核备案阶段 

1.由学工部(处)、王冠川助学基金会评审小组、教育发展基金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对初审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2. 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奖学金、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

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rar

 

 

学生工作部(处)

教育发展基金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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