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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届自治区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9          点击量:1846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2020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0〕6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0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2020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中职升本、专升本)、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按附件1中的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多推无效。

三、推荐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每学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其他未提及的奖项不算入内。

5.已获评2020校级优秀毕业生。

6.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四、推荐程序

1.各学院(部)根据推荐名额推荐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在院(部)内张榜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至学校。

2.学校对各学院(部)上报的推荐结果进行复核,并在校内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至教育厅

五、材料要求与报送

各学院(部)推荐的自治区优秀毕业生要严格按要求填报《2020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只交纸质版,各学院(部)认真细致按要求填报《2020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附件2,A4纸打印,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并以学院(部)为单位将《登记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整理并加盖学院(部)公章后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务必材料于202054日下午16:00发送到邮箱912373182@qq.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格式为“XX学院(部)+2020自治区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权由学工部(处)、研工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郑来德,18507738489;张亚静,18978329893。

 

附件1:2020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2020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xlsx

附件3:2020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0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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