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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2          点击量:8576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在这场抗击新冠肺炎的“战疫”中,各高校用行动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国各省市推出一系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及就业岗位,为鼓励我校更多的优秀毕业生至基层就业和享受到国家补偿优惠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和范围

1、补偿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补偿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止),且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3、基层单位是指:

1)我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等。

2)实际工作(包括二次定岗)现场地处我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航海、核工业、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隧道、道路、桥梁、管道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不在第一点所列单位和第二点所列的行业范围、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均不在补偿范围内。 

二、补偿金额和年限及后续管理

1、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每学年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金额实行补偿。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申请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的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2、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层就业,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工作三年,至第四年的3月31日前进行代偿申请,填写《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并向合同签订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学生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储蓄卡、毕业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及二次分配工作地材料、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为毕业生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等材料,实行一次性补偿完毕,毕业生在毕业第五年可以申请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3、对于未满3年就业服务期而离开基层单位或工作地,符合申请补偿情况:

1)因正常调动、提拔而离开基层单位(但不能离开县域范围的工作岗位)可申请补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需另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社或组织部门调动、提拔材料和新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

2)因工作需要并经主管单位同意,基层单位或工作地发生变更仍符合补偿条件的,可申请补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需另提供主管单位重新分配或调配岗位的材料。如未满3年就业服务期,因个人原因辞职、考取其他基层单位或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能申请补偿。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申请补偿的高校毕业生,应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按正常程序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并自行支付贷款本息

三、其他事项

1、高校负责学费补偿政策宣传工作,为申请补偿的学生开具学费缴纳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贷款)发放证明;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在引导和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到广西基层单位工作同时,务求使每一位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及时了解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确保2020年符合基层就业代偿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及时、顺利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相关政策,应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请符合代偿条件的毕业生随时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了解相关政策;

4、我校毕业生在外省基层单位就业,需向工作单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及申请补助。

 

     学生工作部(处)

    2020522

  附件: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略,学生向工作所在地资助办领取)

      2、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

              关于做好2020年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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