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纠正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违规行为持续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0号)文件精神,确保我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核查内容与方式
(一)核查内容
1.就业统计工作落实情况。各学院(部)建立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情况;开展就业统计“学院(部)-系-辅导员”三级核查情况;核查就业统计“四不准”落实情况,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口、档案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就业材料规范有效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就业证明材料情况;是否存在实习证明替代就业材料情况;就业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清晰,是否有涂改,是否有校、院(部)签章鉴证、辅导员审核签字;就业单位变更的毕业生,是否有新签约单位的就业证明材料。
3.就业数据准确更新情况。已就业的毕业生是否存在更换就业单位的情况,变更就业状态(离岗、换岗)的情况(已就业改为待就业、升学);待就业毕业生是否已就业;统计上报的就业数据是否与毕业生实际情况一致,如学生个人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是否有效等。如毕业生就业状况发生变化,需提供新的就业证明材料备查。
(二)核查方式
学校及二级学院(部)要采取用人单位电话回访、毕业生跟踪调查、交叉核查等方式,对上报的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核查途径主要以电话确认为主,其他方式为辅。通过电话回访毕业生的,若无人接听或电话为空号,分时段3次不能接通的将视为就业问题数据并进一步向用人单位核实,如学生反馈未在该单位工作或已经离岗,将视为无效就业;通过电话回访用人单位,如单位反馈无该名毕业生,将视为无效就业。
交叉核查工作组人员由各学院(部)推荐,要求从非2020届毕业生专职辅导员中推荐1-2人参加7月、8月两次就业交叉抽查,参加两次交叉抽查的工作人员须为同一人(毕业生人数>500的学院推荐2人)。
二、统计核查工作程序与安排
(一)学院(部)自查阶段(7月16-20日、8月15-24日)
各二级学院(部)对照核查内容全面进行认真自查,可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联系逐一对学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就业追踪核查,并根据追踪核查结果如实登记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表》(附件1)(部分数据可从就业派遣系统中自行导出使用),如毕业生已经离职或换岗,需第一时间在就业派遣系统进行信息更新。
各二级学院(部)完成自查后,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自查报告应说明学院(部)自查工作总体情况;就业统计“四不准”落实情况;就业材料规范有效情况;存在的风险点与问题;自查整改措施。
请各二级学院(部)分别在7月20日和8月2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自查报告、就业统计核查表(附件1)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纸质版由学院(部)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育才校区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以“XX学院(部)7月/8月就业统计核查材料”为文件夹名称,打包发至邮箱jyb5846451@163.com)。同时,请各二级学院(部)于7月26日前将2020届毕业生的就业证明材料盒上交至育才校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材料整理要求:毕业生就业的三方协议、合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就业证明材料,以辅导员为单位,整理装盒,材料盒的侧眉应明显标注学院(部)信息、辅导员姓名。
(二)学院(部)交叉抽查(7月19-20日,8月24-25日)
核查工作组对其他学院(部)进行交叉抽查。交叉核查对象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疑似与实际不符、可能存在违规违纪风险的就业问题数据。核查组抽查完成后,以书面形式报告交叉核查情况,重要反馈核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异常反馈数据。
(三)学校抽查(7月20-24日,8月26-28日)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再次对各二级学院(部)就业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实的情况要求二级学院(部)立即整改并作出解释说明。学校根据有关要求,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四)自治区教育厅核查、教育部督查
按比例随机抽查、督查,上级主管核查、督查时间从7月15日开始,具体监督举报方式另行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就业统计核查工作
学校将采取用人单位电话回访、毕业生跟踪调查、学院(部)交叉核查等方式,对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签约单位 “太集中、太小 ”的问题。太集中,即一个单位有多个毕业生就业;太小,是指单位规模小,性质为私营企业,单位名称简单,单位前面没有区域所辖地,仅是 **文印社、 ***眼镜店等等。
(二)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就业状况布点监测进展日报要求,务必做到“就业去向落实一人,上报一人”,务必做到就业统计上报更新“日日清”,确保就业数据更新及时、准确无误。
严格执行教育部 “四不准”规定,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造假数据要立即整改纠正、回归真实状态,相关就业工作人员或辅导员要向当事毕业生作出明确解释、告知缘由。
(三)严肃追究责任
教育部将会同国家统计局,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开展专项核查,向毕业生本人及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并与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对违反“四不准”规定,有关问题核查属实的,将视情严肃追究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
四、其他说明
学校在开展交叉核查和抽查复核阶段,会适时公布核查电话,并及时传达教育厅第三方核查以及教育部督查有关通知要求。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与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反馈。
联系人:刘嘉 13557233376。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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