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广西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0〕1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0〕15号)文件精神,为了平稳有序推进2020年全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结合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今年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面实行续贷申请“线上办理”和首贷申请“预约办理”,为确保我校2020年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阶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部)做好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含本科生、专升本及中职升本、研究生)的宣传工作。
二、在校生首次申请和续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进行预申请和续贷申请,未进行首次预申请和续贷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助学贷款。
三、申请助学贷款对象及要求
(一)首次申请贷款(简称:首贷)
1.申请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子女身份和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等为参考依据(详情见《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办理流程》(附件1))。
2.自2019年起高校不需要进行校内助学贷款预申请和审核,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已被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首次贷款,请自先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含学生证)。未做预申请学生还需要填写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原件,样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保留备用。
(二)继续申请贷款(简称:续贷)
1.申请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校期间已申请并获得过助学贷款,今年再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
2.学生续贷申请,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2次或2次以上,更新和完善个人信息后方可进行续贷申请,在填写“续贷申请”时,须总结、陈述一年来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和贷款意愿等信息,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且字数约150—200字。
四、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申请(2020年)
(一)广西籍学生申请首贷和续贷
1.今年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面实行续贷申请“线上办理”和首贷申请“预约办理”。现各县资助部门正在整合数据,首次预申请和续贷申请的受理时间还未开始,待受理开始了(学校接到上级部门相关通知后,在“师大学生资助管理群”提示),学生方可预约办理首次预申请和续贷申请,请各学院(部)务必告知广西籍贷款学生不得前往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2、在校生申请续贷,目前还未申请的学生请暂时不做续贷申请,等待当地资助中心续贷受理开始后再做申请;已完成了续贷申请的学生,待续贷受理开始时,须再次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和完善个人的贷款信息及完成续贷申请,办理2020年贷款申请。
(二)非广西籍学生(外省)申请首贷和续贷
请各学院(部)通知学生询问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首贷和续贷要求和流程后再办理,并办理2020年贷款申请。
(三)学籍异动
休学复学、入伍退役复学、继续升学攻读研究生和国教院分流转入低年级继续学习的学生,请在离校前自行携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备用,待县资助部门受理开始了,按相关流程办理续贷申请和办理2020年助学贷款申请:
1.学生在校期间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认真查阅个人信息及毕业时间是否与实际相符。如不符,请在暑假离校前至所属学院(部)开具《在校就读证明》(见附件3)一式一份,如学生能提供复学通知单、入伍通知书、升学录取通知书和国教分流(学校分流文件)等相关材料则无须就读证明;
2.如学生不及时变更就读信息,我中心将按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每年提供的毕业生名单,要求学生按原定毕业时间正常完成毕业确认手续。
五、工作要求
1.今年广西助学贷款续贷线上申请采用助学贷款网站登录和支付宝人脸识别双重认定办理,要求续贷学生本人亲自操作,共同借款人等其他人员不能替代申请。请各学院(部)应提醒贷款学生提高警惕,预防网络诈骗,对来历不明的含网址链接的短信、彩信、邮件等,不要轻易安装下载,保管好个人身份、银行账户信息,切勿将密码及验证码告诉陌生人;
2.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持续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贷款政策落实落细,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对有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申办贷款,务求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时办理首次贷款预申请和续贷申请相关事宜。
六、贷款证明或学费缴纳证明开具情况
1.广西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化工作,自2018年起区内各高校无需向省内贷款(首贷、续贷)学生出具学费缴纳证明;外省贷款(首贷、续贷)学生根据当地县资助管理部门办理贷款申请要求自行决定,如确实需要高校开具缴纳学费证明的学生,请学院(部)为学生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一份(见附件3,其中住宿费本科、硕士统一填写1550元、博士3150预收费);
2.各学院(部)为需要学生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并将这部学生信息汇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汇总表》(简称《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见附件4表),电子版发至邮箱:gxnuzzzx@gxnu.edu.cn 。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将学生贷款证明按《汇总表》排序于7月10日(星期五)16:00时前分校区递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核查及盖章手续。
3.各学院(部)须通知学生2020年贷款(含国开行、非国开行)申请成功后,须登录“《学生信息管理资助系统》-贷款信息管理-贷款申请信息”填写个人信息和回执校验号(申请国开行贷款的学生请将国开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执校验号”录入好;申请非国开行贷款的学生无“回执校验号”,无须填写)。同时提醒学生妥善保管好贷款合同和回执证明材料(最好手机拍照留存)或及时下载电子合同保存,特别是2021年将要毕业的贷款学生,国家政策规定贷款毕业生可享受毕业求职补贴,届时将贷款材料提供至就业管理部门。
附件: 附件1 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办理流程.docx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办理流程(广西)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xlsx (首次贷款学生填写)
附件4: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汇总表(广西).xls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7月6日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