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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5          点击量:1281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0]22号)有关精神,为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基础工作,现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我校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其中参评资助类奖助学金的本科生,办理助学贷款首贷的本研学生均需进行认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三类,即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具体认定标准详见上学期末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验、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学院(部)认定及公示、学校审核及公示、建档备案等七个环节,其中宣传告知、个人申请于上学期末已完成。现阶段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成立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1.学院(部)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部)领导任组长,分团委书记、院(部)资助工作负责老师、全体辅导员、部分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和学生是否参与由各学院(部)自行决定),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人数不得少于3人。

2.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年级委(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具体工作。本学年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组员;小组成员要配置合理,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 的10%;人数为单数;考虑宿舍分布、男女比例,最好一个宿舍有一名代表。

3.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部)、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二)身份核验

学校按照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求已上报学生信息,待其核验并提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类型学生身份标识录入“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至各学院(部),系统截图可作为认定依据。

(三)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

 1.申请认定学生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老生从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下载,新生可提交手写版,个人诚信承诺部分需手写签字)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评议小组。

2.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公示2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评议小组提出质疑。评议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2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部)认定工作组提请复议。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2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小组组长(辅导员)需及时登录资助系统进行审核,填写认定推荐档次及类型,向上提交并报学院(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须着重考虑特别困难等级所列类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评议小组成员要注意保护申请学生的隐私;民主评议不得采取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方式。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一经确认身份,不需要经过评议环节,填写《认定申请表》,连同当年度《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贫困户/脱贫户保管)一起上交,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并进入公示环节。

2020年9月之前提交有效材料通过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子女身份认定的老生只需填报《认定申请表》,无须补报建档立卡材料。

(四)学院(部)认定及公示

1.学院(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务必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复查核实,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2.认定审核通过后,学院(部)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2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3.学院(部)公示无异议后,院级管理者(学院(部)资助工作负责老师或党委副书记)需及时登录资助系统进行院级审核,后提交校级待审。

(五)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部)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整理并复查无误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在接到师生异议材料的2日内及时回应。公示完成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校级管理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登录资助系统进行校级审核。

(六)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列入学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上交材料工作要求

(一)上交时间和具体材料

资助系统校级审核完成后,请各学院(部)及时整理上报认定相关材料,2017-2019级学生材料上交时间为9月18日(周五)11:00前,2020级学生材料上交时间为9月23日(周三)11:00前,分校区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登录资助系统下载打印无三级审核意见的《认定申请表》(个人诚信承诺部分本人或监护人手写签字)(一式两份,无需盖章)

2.通过认定的学生登录资助系统下载打印附有三级审核意见的《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盖章原件)(注:申请认定的新生及时登录资助系统完整填写【家庭经济调查】和【困难生申请】两处页面学生填写部分后方能进行三级审核并导出表格。)

3.个人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

4.《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2020-2021学年)》(院级管理者角色从资助系统导出,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

5. 学院(部)公示材料(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整理和报送要求

 按学院(部)、年级、专业、学号顺序依次进行归档。个人材料一式两份分开整理成两套,学校审批加盖公章后,一套返回学院(部)留存,一套留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封面: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单独成册,每学院(部)一分册,封面统一命名为“广西师范大学XX学院(部)2020-2021学年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材料”;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以年级为单位,每年级一分册,如2017级第一分册,2018级第二分册,依次类推,封面统一命名为“广西师范大学XX学院(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材料”。

(2)《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2020-2021学年)》放在封面之后。

(3)学生个人材料排放顺序:第一页为个人诚信承诺部分手写签字且无三级审核意见的《认定申请表》,第二页为通过资助系统下载打印附有三级审核意见的《认定申请表》,第三页为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材料分成两套整理。按照专业-学号从小到大排序,与汇总表顺序一致。

(4)材料无须装订,上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留存学院(部)的那套将及时返回。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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