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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秋季学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 造成家庭临时困难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8          点击量:1972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0】)22号文件要求,各高校要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遭遇洪涝灾害等事件造成家庭突发临时困难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和开展摸底排查,并做好相应补助工作,为帮助我校因受“疫情和洪灾”影响产生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学习生活困难,渡过难关,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疫情和洪灾发生起止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15日

二、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1.家庭居住地位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

2.家庭遭遇洪涝灾害影响,造成房屋倒塌、农作物严重受损的学生

三、申报类型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特殊困难补助

2.遭遇洪涝灾害临时困难补助

四、申请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9月17日前)

1.学生对照补助类型提出申请,本人通过易班账号授权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在“奖助信息管理-奖助项目申请”页面勾选相应补助项目,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按照“申请者需上传附件材料文字要求”准确清晰上传核验材料,完整填写后向上提交。

2.材料提交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特殊困难补助学生

A.《广西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经过二级审核及学院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申请理由内含家庭受疫情情况、所属风险等级等;

B.家庭居住地位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若政府统一要求隔离管理区域的学生,须提供社区证明一式一份(可委托家人代办及拍照转给学生,学生须彩色打印);

C.家人或直系亲属如有确诊新冠肺炎住院治疗,须提供住院证明和费用清单及发票等材料各一式一份。

(2)遭遇洪涝灾害临时困难补助学生

A.《广西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遭遇洪涝灾害影响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经过二级审核及学院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申请理由含有家庭受损情况,洪水发生时间等;

B.房屋倒塌、农作物受损须提交清晰照片1-2张或受损的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等;

C.家庭居住地在城镇须提交社区证明一式一份,家庭居住地在农村须提交村委证明一式一份(可委托家人代办及拍照转给学生,学生须彩色打印)。

(二)学院(部)初审(9月21日前)

各年(班)级组建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根据“应助尽助”原则,线下审核学生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并按照线下审核情况做好线上整理、复核、评议学生申请材料,形成初步意见,由辅导员登录资助系统审批并向上提交;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线上初审无异议后由院(部)级管理者登录资助系统批量审核。并将申请学生的信息汇总按类分别填写《2020年秋季学期新冠肺炎防控专项特殊困难补助汇总表》(附件1)和《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遭遇洪涝灾害临时困难补助汇总表》(附件2)(本科生、研究生名单和材料分开汇总和整理),于9月21日17:00前与学生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附件1、2)电子版本科生发送邮箱:gxnuzzzx@gxnu.edu.cn,研究生发送邮箱:yjs2020@mailbox.gxnu.edu.cn 。

(三)学校审批(9月28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研究生工作部一起组织人员对各学院(部)上报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确定补助学生名单和金额,并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予以公示。

(四)资金发放

在补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一次性入卡的方式将补助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特殊困难补助汇总表-(本科生或研究生).xls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遭遇洪涝灾害影响临时困难补助汇总表-(本科生或研究生).xls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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