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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0-202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8          点击量:2205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0])22号文件要求,各高校要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时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为确保2020-2021学年我校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贷款回执录入效率,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学院(部)做好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含本科本、研究生)的相关政策宣传与传达工作,今年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面实行续贷申请“线上办理”和首贷申请“预约办理”,部分贫困家庭无电脑等设备的学生无法进行网上续贷申请,各学院(部)须认真核实本院学生续贷申请情况,对报到前未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的学生,于开学后一到两周内统一安排时间,提供电脑,由资助老师或各年级辅导员(委托办理好续贷申请的学生)集中指导填报,确保每一位续贷学生能在9月30日前完成线上续贷申请。

二、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由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回执材料网上录入系统,无需回寄《受理证明》;非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由各高校资助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要求手工填写、盖章后返还学生,由学生本人自行在经办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回寄相关材料。

(一)资助系统“贷款信息填写”,请学院(部)通知贷款(国开行和非国开行)成功的学生及时登录“广西师范大学易班主页-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贷款信息管理-贷款申请信息”按要求将个人相关信息填写好,申请国开行贷款学生须填写《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回执校验码”,申请非国开行贷款学生无须填写“回执校验码”。并请学院(部)及时登录系统(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贷款信息管理-贷款申请审核)进行审核和提交,方便校级审核,确保学院和学校能快速掌握2020年贷款学生信息及后期导出贷款学生数据。

(二)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需向资助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1.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生源地贷款回执》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学生自行剪下印有支付宝用户名和密码的虚线部分妥善保存(老生和新生提交)。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新生提交 )。

2.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

(1)《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或贷款确认函)》简称《非国开行贷款回执》原件或复印件一份(老生和新生提交,如学生自行至资助中心办理无须提交材料)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新生提交 )。

3.学生贷款材料及证件不齐可由其他代替

(1)学生的《生源地贷款回执》丢失,若当地资助部门已实行网上操作流程申请贷款,请学生及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重新打印一份贷款回执材料, 如当地未启用网上操作流程申请贷款,请学生与当地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联系重新获取一份贷款回执材料,若当地不给予重新出具该证明,则请其提供“回执校验码”,学生须向学院(部)提交书面说明,写明回执丢失情况和校验码具体信息,学院(部)出具核实证明作为回执材料(证明上应有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年级、专业和回执校验码等)。

(2)身份证丢失的新生,请学院(部)出具一份证明并加盖学院(部)公章(证明上应有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年级、专业和等)。

(3)今年各地资助部门已使用电子贷款合同,当地资助部门不再打印纸制合同给学生,校学生资助中心亦不再接收学生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存档,请各学院(部)提醒学生,务必自行妥善保管好贷款合同(或下载电子合同保存),特别是2021年将要毕业的贷款学生,国家政策规定贷款毕业生可享受毕业求职补贴,届时将提供贷款合同至就业管理部门。

4.学院(部)报送材料

(1)请学院(部)负责资助工作老师登录资助系统导出(《广西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简称《汇总表》),按《汇总表》学生申请贷款类型分为《广西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国开行(本科生或研究生)回执》(附件1)和《广西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非国开行回执》(附件2),(本科生、研究生名单和材料分开汇总和整理),并将学生贷款回执材料按《附件1和附件2》名单整理排序,未上交贷款回执材料的学生须删除附件中的学生信息,待学生提交材料后放入下批汇总表及提交。学院(部)填写学费、住宿费金额后打印《附1和2》纸质版及加盖学院公章各一式一份与学生贷款回执材料一起递交至学生资助中心,无需发电子版。

(2)2020级新生的“非国开行贷款回执”,各学院(部)申请贷款人数不多,由学院(部)填写《附件2》,并派助理带领学生本人携带材料或由学院(部)收齐本院新生贷款材料派助理分别至雁山和育才校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均可,同时通知学生及时进入资助系统补填写个人信息。

五、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时间有限,系统到点关闭,请学院(部)分批次整理报送贷款材料,不必专门等候延迟上交学生,确保大批量正常办理,否则将影响学生的贷款回执录入及贷款获取情况。

1.老生办理时间:2020年9月8日至9月15 日

2.新生办理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9月22日

(备注:若学生至学院(部)递交贷款材料时要求马上办理贷款回执(如新生报到需家长直接带回等情况),可对应填写附件1、2后直接分校区报送资助中心并说明情况,资助中心即时为学生办理好。

 

附件: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国开行(本科生或研究生).xls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非国开行(本科生或研究生).xls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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