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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10          点击量:846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试行)》(师政学工)〔2020〕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奖励的申请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校2020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二、奖励条件及金额

    (一)对参加“选调生”项目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其中选派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务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项目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四)对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元。

    (五)对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六)对其他非西藏生源到西藏自治区、非新疆生源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含基层服务类项目),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申请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请。符合第(一)至(六)点条件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须在10月18日前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有效就业佐证材料,报所在学院(部)审核。

    (二)奖励认定依据。基层服务类项目奖励以就业协议书、单位报到证明等材料作为认定依据;同时,要求毕业生申请时填写的就业信息必须确认与上报学校录入系统的就业信息完全一致。

    (三)学院审核报送。各学院(部)要安排专人逐一审核毕业生申报材料,要以10月15日前在就业派遣信息收集系统录入上报的就业数据为依据进行有效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核验。对于审核合格的,要在学院(部)网站公开栏公示3天,并于10月28日下午16:00前将正确无误的《广西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和就业协议等佐证材料复印件纸质版(分层次(先本后研)分类别(基层选调生、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应征入伍以及到西藏、新疆就业)进行汇总,并按汇总表顺序装订成盒)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发jyb5846451@163.com,文件名为“XX学院(部)+就业奖励申报”。

    (四)学校复核公示。学校根据今年10月15日前的就业数据统计情况,结合相关项目的录用名单以及各学院(部)汇总上报的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将奖金发放至毕业生中国银行卡(原财务系统缴费登记卡)。

    四、其他说明

    学校已完成对2020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孤残毕业生、烈士子女以及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300元。

    各相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和骗取、套取就业奖励资金等行为,如有违反者,将对有关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就业奖励的人员,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将不良记录函告相关单位。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反馈。

    联系人:刘老师(负责本科生),联系电话:13557233376;王老师(负责研究生),联系电话:19897799858。

 

    附件: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2:XX学院(部)应届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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