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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21          点击量:1534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为帮助高校教师用好《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的通知》(桂教教材〔2020〕10号),学校将开设培训分会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0年11月23-24日

   二、培训地点

   培训依托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平台开展,我校在育才校区第二文科楼南楼0715、0718,雁山校区文一区106、107设置直播分会场。

   三、培训对象

   (一)全体专职辅导员;

   (二)学工部(处)、研工部、校团委全体干部;

   (三)学校2020-2021秋季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授课教师。

   四、培训日程

 

   五、考核方式

     采取线上答题的方式进行考核。培训结束后,请全体参加直播培训的教师于2020年11月27日前登录培训网站(https://xjy.enetedu.com)进行答题。考核合格的,将获得培训证书。未参加直播培训、逾期未完成答题或考核未通过,不颁发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将于考核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寄送至我校教务处,届时会通知相关单位统一领取。

   六、相关要求

   (一)除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其他活动外,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提交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书面请假材料至学工部(处)备案。

   (二)直播培训期间,系统仅开放校级分会场负责人账号。2020年11月27日后,参训教师可使用个人账号(账号及密码均为本人手机号码)继续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观看所有培训课程视频。

   (三)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联系,联系人:钟老师,电话3698160。

 

 

 

 学生工作部(处)

教务处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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