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拨付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标准的说明》,为加强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帮助新疆籍各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新疆籍学生助学金”。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新疆籍各民族在校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名额和标准
根据当年核拨到校的资金具体制定,本学年具体为:一等3个,1200元/人;二等2个,8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违反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其他
1.新疆籍学生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助资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的新疆籍学生可以根据评审条件申请并同时获得新疆籍学生助学金。
2.国家公费师范生、升入内地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内高班毕业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因享受相关资助政策,不在此资助范围。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不在此资助范围。
四、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12月27日前)
学生对照助学金条件提出申请,本人通过易班账号授权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在“奖助信息管理-奖助项目申请”页面勾选相应补助项目,如实填写完整申请信息后向上提交。
(二)学院(部)初审(12月28日-12月30日)
各年(班)级组建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根据“应助尽助”原则,线上整理、复核、评议学生申请材料,形成初步意见,由辅导员登录资助系统审批并向上提交;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线上初审后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部)级管理者登录资助系统批量审核。
(三)学校审批(12月31日-1月4日)
我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对各学院(部)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及时以一次性入卡的方式将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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