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西“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推荐和评选活动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5号)文件精神,各学院推荐申报后,经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拟向广西“最美资助人”推荐评选工作小组推荐唐小春为广西“最美资助人”候选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时间从2021年4月6日起至4月8日止。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1年4月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广西桂林市雁中路1号,邮政编码:541006,联系电话:0773-356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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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4月6日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