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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2          点击量:822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符合条件的我校优秀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违反校纪校规。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作风正派,热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学生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

4.本科期间具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学习成绩优秀,读研期间没有挂科现象。须征得导师同意。

5.身心健康。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学院(部)根据选聘的条件要求以及工作实际,对应聘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附件:①《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②《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汇总表》(见附件2)。

学工部(处)将根据选聘条件以及各学院(部)名额(原则上缺1名专职辅导员补3名兼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配备齐全的学院可选配2名兼职辅导员)进行终审。

(二)结果公示。根据对应聘者的考核情况,确定人选并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选好配强兼职辅导员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保障。各学院(部)要充分认识选聘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选聘工作的宣传动员,选聘优秀人员充实学生工作队伍,切实增强学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二)本次选聘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请各学院(部)将通过资格审查后的应聘者的附件材料于规定时间报送至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236室学工部(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gxnusjk@163.com。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部(处)思教科,联系人:钟老师、贺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8160。

 

附件: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报名信息一览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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