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年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代偿),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所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或代偿;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注册的入学新生(退役士兵),实行学费减免或代偿。
二、申请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退役入学”)。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不包括在内。
2.直招士官。是指直接从我校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3.退役复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学生。
4.退役士兵(或退役入学)。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注册的入学新生。
三、资助标准、年限及方式
1.入伍资助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学费减免或代偿金额,按学校实际学费标准金额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代偿或减免;
2.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内。本科、专科(含高职)、退役复学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应征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直招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一次性代偿完毕;在校生入伍分服役前在校期间和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两个阶段进行代偿或减免(其中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代偿或减免,按剩余就读年限,实行每学年申请一次学费补偿或减免及至补偿完毕);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校的学生实行每学年申请一次学费补偿或减免,分四年补偿完毕。
四、学生申请流程及材料递交
(一)申请流程:学生申请入伍代偿,均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 )报名,并按线上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打印《申请表》。
1.应征入伍、直招收为士官学生须双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其中学费缴纳和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分别由财务处缴费科和资助中心审核填写,其他信息手填及复印无效,本人提前携带申请表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和盖公章及领取入伍通知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请在申请表的批准入伍服兵役“£士兵”方框内打钩,直招收为士官学生请在“£士官”方框内打钩;
2.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须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其中每年学费缴纳金额由财务缴费科审核填写,其他信息手填及复印无效,本人提前携带申请表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和盖公章。
(二)学生申请材料递交学院(部)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学生
(1)《申请表Ⅰ》原件(见附件1)一式两份(待资助中心为学生办理学费缴纳和获贷款情况审核及盖章后,其中一份返还学院(部)退给学生留存,下同);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一份;
(4)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5)授权书(样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手写或打印均可,打印版须手写签名(下同);
(6)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毕业生提供)。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
(1)《申请表Ⅱ》原件(见附件2)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一份;
(4)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5)复学通知单或入学通知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6)授权书纸质版一式一份。
(注:若退役复学未申请应征入伍代偿者,还需要提供《申请表I》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退役后参加全国统一考高考入高校的新生
(1)《申请表II》原件(见附件2)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一份;
(4)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5)入学通知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6)授权书一式一份;
(7)《自主就业工作证明》(须加盖当地民政部门或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
(注:银行卡复印件请提供本人的桂林的中国银行卡(最好是中国银行校园一卡通),如学生提供本人的异地的中国银行卡,请将开户行详细地址填写在银行卡复印件或授权书上)
五、学院(部)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在接收学生申请材料时认真检查,发现材料不齐或错误、遗漏、申请表未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等情况,请及时告知学生或学生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否则将影响学生当年申请代偿。请各学院(部)将学生信息汇总填写《2021年本科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为士官和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4),于2021年10月20日(周三)上午11:00前将学生申请材料与加盖公章的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一起分校区递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xxx学院2021年本科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为士官和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发送邮箱:gxnuzzzx@gxnu.edu.cn 。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务必使每位入伍学生在去部队前了解代偿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代偿申请,避免出现遗漏情况;
2.入伍资助资格审核及资金发放完成周期约为一年,请各学院(部)对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在校就读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根据原贷款合同规定自行偿还贷款及至结清,不得违约,待入伍代偿款下拨后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预留的银行卡;
3.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提供本人的银行卡信息、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73-3561607(雁山)/0773-5803115(育才);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1号广西师范大学资助管理中心(541006)/广西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资助管理中心(541004)。
4.其他事项以全国征兵办或广西教育厅正式文件为准。
★特别提醒:
申请入伍学生请保留好本人的桂林的中国银行卡(最好是中国银行校园一卡通)
附件: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申请表Ⅰ》样表)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申请表Ⅱ》样表)
3.授权书(范本)
4.2021年本科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为士官和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关于做好我2021年本科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代偿及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zip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12日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