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现就做好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及金额
(一)对2021年10月31日前参加“选调生”项目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对2021年10月31日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其中选派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务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对2021年10月31日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项目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四)对2021年10月31日前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元。
(五)对2021年10月31日前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六)对2021年10月31日前其他非西藏生源到西藏自治区、非新疆生源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含基层服务类项目),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申请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请。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2021届本科毕业生须在11月7日前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有效就业佐证材料,报所在学院(部)审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不予补办。
(二)奖励认定依据。基层服务类项目奖励以就业协议书、单位报到证明等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三)学院(部)审核报送。各学院(部)要安排专人逐一审核毕业生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部)网站公开栏公示3天,并于11月15日下午17:00前将正确无误的《广西师范大学2021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2021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和就业协议等佐证材料按汇总表顺序汇总并装订成盒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发jyb5846451@163.com,文件名为“XX学院(部)+2021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奖励申报”。
(四)学校复核公示。学校根据就业数据统计情况,结合相关项目的录用名单以及各学院(部)汇总上报的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将奖金发放至毕业生中国银行卡(原财务系统缴费登记卡)。
三、其他说明
各学院(部)要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民主公开,认真核查,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和骗取、套取就业奖励资金等行为,如有违反者,将对有关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就业奖励的人员,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将不良记录函告相关单位。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反馈。
联系人:丁老师,13978336075。
附件: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2021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2:XX学院(部)2021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汇总表.xls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