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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预申请、续贷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06          点击量:10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2022年国开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为了平稳有序推进2022年全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续贷申请“线上办理”和首贷申请“预约办理”,为确保我校2022年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间及额度

      每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在7月1—9月30范围内,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现阶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部)做好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含本科生、专升本及中职升本)的政策宣传工作(见附件1)。

      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方式

      在校生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网上“预约办理”、续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线上办理”未进行首次预申请和续贷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助学贷款。详见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见附件2)。

      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及要求

      (一)广西籍学生首次申请贷款(简称:首贷)

      1.申请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及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子女身份和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等为参考依据;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已被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首次贷款,请自行与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咨询当地办理流程和预约方式,准备好所需材料和共同借款人经过预约选择办理时间的其中一天就可以至现场一次性办结贷款申请(注:首次贷款未做预申请学生还需要填写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原件(样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3.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根据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时间,提前做好“预约办理”申请,并按约定时间与共同借款人至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贷款申请。

      (二)广西籍学生继续申请贷款(简称:续贷)

      1.申请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校期间已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今年再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

      2.广西籍学生续贷申请“线上办理”,学生根据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时间,通过线上流程进行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不需要至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三)非广西籍学生申请首贷和续贷

      请各学院(部)通知有贷款需求的学生,询问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首贷和续贷要求和流程,再办理2022年贷款申请。

      四、学籍异动

      休学复学、入伍退役复学、继续升学攻读研究生和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分流转入低年级学习的学生,请在离校前自行携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备用,待县资助部门受理开始时,按相关流程办理续贷申请和办理2022年助学贷款申请:

      1.学生在校期间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认真查阅个人信息及毕业时间是否与实际相符,如不符,请在暑假离校前至所读学院(部)开具《在校就读证明》一式一份,如学生能提供学校复学通知单、入伍通知书、升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分流文件(文件加盖原读学院公章或分流新学院公章)等相关材料则无须开具在校就读证明;

      2.如学生不及时变更就读信息,我中心将按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每年提供的毕业生名单,要求学生按原定毕业时间正常完成毕业确认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学生续贷线上申请采用助学贷款网站登录和支付宝人脸识别双重认定办理,要求续贷学生本人亲自操作,共同借款人等其他人员不能替代申请。请各学院(部)提醒贷款学生提高警惕,预防网络诈骗,对来历不明的含网址链接的短信、彩信、邮件等,不要轻易安装下载,并保管好个人身份、银行账户信息,切勿将密码及验证码告诉陌生人;

      2.各学院(部)须高度重视,持续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贷款政策落实落细,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对有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申办贷款,务求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时办理首次贷款预申请和续贷申请相关事宜;

      3.在每学年开学期间,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享受缓交学费,待贷款放款实际到校后再进行缴纳学费。为了方便各学院(部)开学时及时掌握本院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情况和导出学生信息汇总表,请通知2022年申请助学贷款(含国开行、非国开行)的学生,在申请助学贷款成功及取得《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后,登录“《学生信息管理资助系统》-贷款信息管理-贷款申请信息”填写个人信息和回执校验号(申请国开行贷款的学生请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回执校验号”录入好;申请非国开行贷款的学生无“回执校验号”,无须填写)。同时提醒学生妥善保管好贷款合同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称回执证明)材料(最好手机拍照留存)或及时下载电子合同保存,防止丢失,以及回校提交及时录入回执。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7月6日

 

      附件:

      1.2022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首次贷款学生填写)

      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使用手册(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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