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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0          点击量:48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三全育人”理念,大力推进我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充分调动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树学生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校设类)评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师政学工〔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指标推荐,做到院校两级公示制度,广泛收集和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及时回复学生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向学工部(处)汇报。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远大理想,忠于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宗教观、民族观;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学生中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参评学年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异动情况(不包括出国学习保留学籍者);

3.参评学年必修课程存在不及格需重修情况(限奖学金项目);

4.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无故、恶意拖欠学费及相关费用者;

5.在校学习年限超出规定基本学制者。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2.奖励比例及标准: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12%;奖励1000元/(学年•人),颁发三好学生荣誉证书。

3.在满足基本条件下,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课程学习综合分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5%;

(2)在思想品德、专业与理论素质、体育艺术、劳动素质与实践能力四个单项综合分必须同时有三个单项的考评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40%,另外一个单项综合分必须列本年级本专业前50%;

(3)外语能力:非英语专业毕业年级学生参评时 CET4必须达到 425 分(含)以上,英语专业毕业年级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专业四级。艺术体育类毕业年级学生参评时英语B级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

(4)参评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需达到60分(含)以上;

(5)参评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需达到及格(含)以上(体育专业除外)。

(三)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2.奖励比例及标准:三好学生标兵根据条件从三好学生中产生,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1%;奖励2000元/(学年•人),颁发三好学生标兵荣誉证书(注: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三好学生标兵的奖金及证书)。

3.在满足基本条件下,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课程学习综合分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2%;

(2)在思想品德、专业与理论素质、体育艺术、劳动素质与实践能力四个单项综合分必须同时有三个单项的考评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2%,另外一个单项综合分必须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

(3)外语能力:非英语专业学生参评时 CET4 必须达到 425 分(含)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参评时 CET6 必须达到 425 分(含) 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专业四级;艺术体育类学 生参评时英语 B 级成绩必须达到 60 分(含)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参评时 CET4 必须达到 425 分(含)以上;

(4)参评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需达到 60 分(含)以上;

(5)参评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需达到及格(含)以上 (体育专业除外)。

三、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名额,参看附件1。

四、评比程序

(一)学院(部)评选推荐

1.各学院(部)将2021-2022学年本年(班)级本专业学生的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向全体学生公布后,按以下类别要求分别进行评选推荐。

2.学生个人通过易班账号授权登陆资助系统,填写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下载无三级审核意见的申请表,提交年(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线下讨论或投票,初步提出推荐学生的名单,并向年(班)级公布,由辅导员登录资助系统审批并向上提交;经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线下初审后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部)级管理者登录资助系统批量审核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校级审批。

3.待辅导员、学院(部)、学校在系统中均完成审批后再通知学生按要求下载带有三级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交学院(部)签字盖章,由学院(部)统一按“奖项-年级-专业-学号”顺序整理后,连同系统中导出的《奖助学金汇总表》(【奖助信息管理】-【奖助结果管理】-【奖助信息统计】-“导出”)等材料一并报送。

备注:获评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在系统上只需填写“三好学生标兵”一项即可。

(二)材料上报

各学院(部)须于10月8日前完成公示、系统审批(或推荐),纸质版材料于10月8日(星期六)上午12:00前分校区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广西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本科)申请表》(资助系统导出的三级审核意见申请表,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黑白打印);

2.《广西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本科)奖助学金汇总表》(资助系统导出的汇总表,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单面打印);

3.《广西师范大学2022年奖学金、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详见附件2,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每个奖助项目均需提供评议记录,样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学院(部)公示文(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5.学院(部)关于拟获奖学生无违规违纪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6.1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者需提供,在资助系统中填写,随申请表一起下载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7.获奖(校级及其以上)及过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者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学校评审阶段 

由学工部(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后,并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2022年奖学金、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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