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3号)和我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经学生申请、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学院(部)审核、公示、学校复核等程序,拟确定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黎艳丽等524名学生通过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二批),认定档次为分别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家庭经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徐楹同学第一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因学生提供农村低保证明材料,认定档次变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1日。如发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请于11月21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或电话反映。反映情况时请署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将受法律保护,不署真实姓名者不予受理。
电话: 0773-3561607 0773-5803115
E-mail: gxnuzzzx@gxnu.edu.cn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第二批).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1月15日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