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师政教学〔2021〕217号)要求,决定启动2023年本科生专职辅导员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本科生专职辅导员。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测评;申报中级职称的辅导员由学校授权申报者所在的学院(部)组织测评。申报者须在当前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任职两年(含)以上。
二、测评内容
主要对申报辅导员的本科课堂教学水平进行测评。辅导员申报的教学课程仅限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基础、军事理论、劳动教育、主题班会等。测评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课程教案评价和专家评价四个部分组成,每项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一)学生评价。提取申请教学测评的辅导员最近两学年学生评教数据,取两学年各学期、各门课程的平均值。如果某一学期无课,则前推一学期。如因正当理由无学生评价成绩,测评成绩依据其他三项计算,再按照百分制折算后评定等级。
(二)同行评价。学生工作部(处)于辅导员申请教学测评的最近两学年内,安排校内具有高级职称的辅导员和相关教研室辅导员进行不少于3次的随堂听课评价,取其平均值。2023年同行评价拟于5月上旬启动,申请教学测评的辅导员请勿随意调停课。
(三)课程教案评价。申请教学测评的辅导员提交1门主讲课程的教学大纲及所有的课程教案,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对其进行检查,并给出评价成绩,取其平均值。
(四)专家评价。由学生工作部(处)聘请校内外专家团队对辅导员进行集中课堂教学评价,辅导员课堂教学时间为15分钟,由辅导员自行提交10个15分钟的教学节段课件,现场随机抽取任一节段进行课堂教学,专家组对其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取其平均值。专家评价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测评成绩
(一)“学生评价”“同行评价”“课程教案评价”和“专家评价”四项指标占教学水平测评成绩的权重分别为20%、20%、20%、40%,最终以量化百分制的形式给出综合评价分数,分数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教学测评结果根据综合评价分数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90.00-100.00)、良好(80.00-89.99)、合格(60.00-79.99)、不合格(<60)。
(三)上述四项指标中有一项成绩不合格,总成绩则评定为不合格。获评优秀等级者,四项单项指标需均为80分以上。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不参加教学测评工作中的专家评价,仍需参加学生评价、同行评价、课程教案检查:
1.五年内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获奖。
2.五年内曾获评校级及以上教学新秀、教学能手等各类教学荣誉称号者。
以上获奖及称号只能在一个职称评审阶段内使用。在专家评价中,上述竞赛类:国家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赋值100分;二等奖获得者,赋值95分,三等奖获得者,赋值90分;区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赋值95分;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赋值90分;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赋值90分。上述各类教学荣誉称号:区级及以上获得者,赋值100分;校级获得者,赋值90分。以上如有重复,以最高值为准。如对当前成绩不满意,可申请参加专家评价。
四、材料要求
(一)课程教案评价材料
提交1门主讲课程的教学大纲及所有的课程教案,提交的教案中需含教学设计、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作业布置、参考书目、教学反思等内容。模板参见附件1。
以上提交的材料一律用A4打印纸双面黑白打印(个别表格、图例确因需要可彩色打印,但仅限表格、图例),按下列要求装订:
1.封面(请用浅绿色纸)
首行:2023年本科生专职辅导员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课程教案评价材料(页面上方居中,二号,宋体);
第二行:课程名称(例如:形势与政策,页面二分之一处居中,初号、黑体);
2.目录
3.课程教学大纲
4.教案。
请按以上顺序将测评材料汇编成册,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除封面外,其他材料正文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加粗;二级标题用4号黑体加粗;三级标题用小4号黑体加粗。正文内容用小4号宋体,1.5倍行距。
以上各类材料中均不能出现本人的学院和姓名等个人信息。
(二)教学节段PPT
专家评价中的“教学节段”,特指课堂教学15分钟所需要的教学内容。10个教学节段的内容原则上需出自同一门课程的不同章节中。该材料只需准备电子版的课件和目录。课件中均不能出现本人的学院和姓名等个人信息。目录电子版需备注好学院和姓名。模板参见附件2。
五、材料报送
(一)申请报名。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申报高级职称辅导员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17:00前,由各学院(部)本科学生工作专项通知联络员统一收集汇总,将可编辑版及学院(部)盖章、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字的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思教科邮箱xgbsjk@126.com。申请不参加“专家评价”环节的辅导员也需根据测评文件的要求同步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
(二)材料提交。请申报高级职称的辅导员于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17:00前将测评的纸质材料(课程教案)及电子材料(专家评价所需的10个教学节段的课件、目录) 刻录成光盘,报送至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236学工部(处)办公室。
(三)结果报送。请各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中级职称本科生专职辅导员的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建议结果纸质版材料(学院(部)盖章、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字)(附件4),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236学工部(处)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部(处)思教科,电话:3698160。
附件: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申报高级职称辅导员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报名汇总表.xlsx
附件4: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生辅导员课堂教学水平建议测评结果.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4月27日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